民法典外國(民法典外國人依法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民法典有外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規定嗎
國有土地不能買賣,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
拿破侖法典的意義和內容
《拿破侖法典》又稱《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拿破侖法典》總共分為三大部分,2281條法律條文。下面整理了《拿破侖法典》的意義和內容,供大家參考。
《拿破侖法典》的意義
《拿破侖法典》是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資產階級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對后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具有了廣泛的世界意義。
《拿破侖法典》確認了資產階級和農民占有貴族和教會土地財產的合法性,保證不受封建勢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權,確立了資產階級自由、平等的原則,規定每個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法典對于家庭、婚姻、繼承等社會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這部法典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則,成為歐美各國資產階級的立法規范,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內容
第一編被稱為“人法”,包括第7條至第515條;主要包括國籍、外國僑民地位、民事主體資格以及住所。接下來是婚姻、離婚和分居、父母子女關系、父權、監護、成年、禁治產,以及家庭理事會。第二編的主要內容是“財產法”,包括第516條到710條的內容;其中廣泛涉及了所有權、用益物權、地役權等內容。第三編的篇幅比前兩編加起來的兩倍還要長,它包括第711條到第2281條的內容;它被冠名為“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各種方法”,但這一名稱顯得有點含糊。實際上,它涵蓋七大部分:繼承、生前贈與和遺囑、債的一般規定、特定種類契約的規則、夫妻財產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與外國人結婚登記流程是什么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被稱作“歐洲民法雙璧”的德法民法典,有什么特殊魅力?
一、歐陸法律的經典:法、德兩國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國從19世紀末期開始研究編纂,最終于1900年1月1日確定施行的民法法典。該法典還與我們熟知的《法國民法典》一道被稱為“歐陸法系中最重要的兩部法典”。德國民法既繼承了羅馬法的傳統,同時又結合了日耳曼部落的習慣法,是一部綜合性很強的法典。
羅馬人討伐日耳曼部落
我們在史學課本中常常能感受到《法國民法典》無遠弗屆的巨大影響力。的確,這部法典開創了整個資本主義時代的立法特色。歐洲各國在調整本國法律時,都會不約而同的將它作為參照。作為一名中國人,我們有必要知道的是。雖在談論家長里短時,我們較多聽聞的是法國人的法典。不過,中國的民法法系,卻從民國初年開始就一直受著德國人的影響,并且持續到了今天。
二、兩部民法的獨特地位:不同時代鍛造的不同輝煌
我們為什么偏偏要借鑒德國人的法典呢?這當間的道理還需要瓷兒跟您一一道來。
法國人在制定民法的時候,已經有著充分統一的歷史傳統。在路易十四將法國的絕對君主制發展到了極致之后,法國國王們就再也不認同祖先們的“虛君”地位了,紛紛要緊緊將權力攥到自己的手心中去。之后,拿破侖的勝利號角慢慢吹遍了半個歐洲。隨著他的勝利紛至沓來的,還有民法典的成功推行。可以說法國的法典是真正“自上而下”推行的。
油畫中的拿破侖戰爭
而德國人卻不似法國那般團結。在形成統一的德意志國家之前,德國的疆域中還常常駐有政見不一的各地居民,還有爭勇斗狠的騎士團,以及無家可歸的邊地農民們。中世紀形成的長期分立傳統,造成的后果之一就包括“各地法律分立”和“政治互相無統屬”。這樣一來,搜集并整理出一部適合國家操作的法律就成為了一件棘手事了。 所幸《德國民法典》的編纂時間要比《法國民法典》晚了一個世紀之多,在19世紀末,德國早已遍布了學有所成的現代法學家。他們為法典的制作盡了相當的力量。首先,法典吸取了普、奧、巴等邦的法律內容,借鑒了《撒克遜民法》設立總則的特點。另外在普魯士關稅同盟階段,德國各邦的商業條文和貿易細則也成了新法典的立法基礎。
漢薩同盟貿易地圖
反觀中國,在民國時期,我們面對的也是一副政治飄零、國事動蕩的大環境。在這看似無序的內核中,蘊含著趨向于統一的力量。無論是國家的政治基礎或是經濟結構,當時的中國都比較接近于德意志帝國的環境。況且德法典還是當時歐洲“最新鮮”的民法典,也是世界范圍內最炙手可熱的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所采取的保護商業的手段,及其著眼于協調人民利益而作的努力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清末旅歐的留學生,所言必稱道英吉利繁盛的商貿,或德意志有序的制度。由此可見,德國民法典確實是一部值得借鑒的佳作。此法典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從今日相關學者廣泛的討論中就可看得出來。
在西方參加世博會的清末官員
三、兩部民法典的卓越價值:一前一后散發光輝
在20世紀歐洲的政治經濟國家關系風云突變的同時,《德國民法典》十分恰當地“包容了資本主義時代的全新需要”。它采取的五編制體例要比《法國民法典》的三編制更完備,對法律的概括和敘述也更清晰。這就十分有利于德國政府對經濟部門和軍政部門進行較清楚的權責劃分,有助于推進社會在規范的架構中向前演進。
法國民法典開啟了一代資本主義法律的先河。在法律規制中,它堅持了民事主體平等的原則,可以說是對啟蒙運動以來法學家們的努力做出了肯定的回應。在新興資本主義經濟的刺激下,法國民法典理所當然地保護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為保護和振興商業發展做出了貢獻。
德國的民法典詳細地對法人制度進行了確切的定義,由此來規范當時肆虐一時的“容克地主”和外國投機商們。他們曾依靠特權獲得了相當之多的不義之財,當時的德國政府出于國家前途的著想,及時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來確認企業同政府的關系,確實起到了顯著的效果。
德國最高行政法院
民法典還將債物關系提升到了物權法之前,這反映了典型的債權法理念。在國家企業占據了市場之后,德意志帝國表現出了比較典型的“農業資本主義帝國形態”。在這種緊要關頭,“如何刺激民間資本的流動,保護新興企業的發展”就成了德國政府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慎重對待債權關系這一手段,極大地提高了小資本家們的信心。
四、兩部法典的歷史意義
不過,我們也不可把德國法典當作是“無論內外均是富有開創性的嶄新事物”。實際上,德國民法典同法國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是陡然不同的。法國的民法典向來被稱為“革命的法典”,其重要原因是在當年的時代,法國法典是提倡破舊立新的。而德國在編纂它的法典的同時,更多是為了妥協和統一。
激進的法國大革命在某種程度上孕育了新法典
比如法國的民法典在一百多年前就消除了所有封建領主的一切權利,但德國法典直接保留了源于日耳曼部落時代的固有財產法。當時的時代已經普遍興起了工廠工作和雇傭勞動制度,但是德國民法典僅僅延續了中古法典對于租佃勞動的保護,而沒有制定新的保護工商業勞動者的法律細則。
法、德兩國的民法典可被分別視為一個時代的開啟者和終結者。法國民法典基于個人自由主義思想和平權思想的觀念,開啟了近代自由主義立法時代。隨著19世紀末20世紀初世界經濟的發展變化,大陸法系中的一些不足也因著“判例的修正”或“他國法典的編纂”而不斷自我完善。其中德國民法典的成卷就標志著:資本主義世界已完成了為朝著壟斷出發而作出的預備。
魏瑪共和國時期進行投票選舉的民眾
文史君說:
法、德兩國的民法典是大陸法系的兩大支柱和源流,對后世形成的《日本民法典》和《中華民國民法》等一些國家的民法立法都有著充足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法國民法典》還是歐洲首部保護猶太人平等權利的法律。同樣,即便在后來經歷了德意志帝國時期的淬煉和納粹統治時期的扭曲。《德國民法典》也一直順利延續到了今日。兩部法典內容和風格之干散流暢,條文術語之詳略得當,可以說處處閃耀著人類智慧的光輝!
德國民法典有多少條
全文共2385條。
分為5編:總則、債務關系、物權、親屬、繼承。另附施行法218條,多系適用法律的規則。這部法典施行至今己有80余年,部分條文經過多次修改。納粹統治時期,修改較多。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對親屬和繼承兩編修改較大。
其他3編,也為一些單行法所修改或補充,但法典基本內容未變。這部法典對一些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影響很大。
瑞士、奧地利、日本、泰國和中華民國時期的中國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參照了這一民法典,因而西方法學界認為,《德國民法典》在大陸法系中,是與“法國法系”并立的“德國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擴展資料
影響
德國民法典對所有外國的影響,許多書中都已詳細談到。本文只就它對中國的影響加以論述。
中國正式制定民法典在本世紀20年代末。當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設立立法院。立法院成立后即著手制定民法。起草民法時,自始即決定采用五編制。五編制的采用可以說不僅仿照德國民法典,也是效法日本等國的。
以后五編的內容則多來自德國民法典。民法學家梅仲協指出:“現行民法采德國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蘇聯之成規,亦嘗擷取一二。”所以說舊中國的民法,是繼受德國民法典而來,實不為過。
除了在法律上受德國民法典的影響外,舊中國的民法學者(包括一些法官)也大都是對德國民法有較深知識的人,因而德國民法的理論也由此影響到舊中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德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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