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前是什么,《民法典》已生效了,之前的民法的司法解釋還可以繼續適用嗎?
《民法典》已生效了,之前的民法的司法解釋還可以繼續適用嗎?
可以。
原則是: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按全國人大在《民法典》草案編纂時的相關說明來看:
民法典,既不是制定了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對以前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
它主要是,對那些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以及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也就是說,所謂的《民法典》這部法律,它僅僅是將原來的《總則》《通則》以及《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共九部法律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完善后,篡修在了一起。
而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針對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而對法律作出的理解,它是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去解決法律的實施問題。
因此,原來根據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在《民法典》施行后并非當然失效,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當然,最高法肯定會對司法解釋進行清理,廢除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定,保留仍然可以適用的規定。
民法典之前,中國民法的全稱叫什么?
在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民法典。 現在人們所稱的“民法”,是指民法通則,其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關于民法典頒布的歷程?
民法典的制定歷程及其意義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動預備立憲,以使國內法律與國際接軌,最終達到收回治外法權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開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臺,但未及實施,清朝滅亡。雖然民律草案沒有正式通過,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經實際運用民律草案處理案件。
南京國民政府
1928 年,國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過民法總則;1931年,完成分編制定并通過,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誕生。該部民法典雖然引進現代法治理念,但未觸及社會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時,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間的政治形式,該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國全面實施。
新中國
1949 年至 1954 年,國家基本按照共同綱領治理。
1954年,憲法制定,確定了國體、政體、國家組織等基本問題,在此基礎上,中央希望盡快建設全面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各種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啟動。
1957年后,由于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認識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擱置。
1962年,中央對1958年來的建設經驗進行反思總結,提出“調整、整頓、提高”的方針,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啟動。
1964年,對于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又出現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條例制定“前二十四條”與“后二十四條”的沖突、“四清運動”等,爭議之下,民法典的制定無法確定方向,隨后爆發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擱置。
1978年,十一屆四中全會確定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路線,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此背景下,為服務經濟建設,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啟動。但國家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如何建設的認識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現障礙。針對該問題,鄧小平提出目前經驗不足,可以先制定單行法以適應經濟建設,待經驗豐富后,再回頭編纂民法典。按照該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擱置,大批單行法出臺。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基于此,為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應當在經濟法外有民法,遂開始民法通則的制定。民法通則制定后,經濟法與民法的調整范圍等爭議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講話統一思想后,開始統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過,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礎。在此基礎上,李鵬委員長想借此機會制定民法典,遂開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過程中,發現單行法律的積累仍然不夠,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單行法路徑上,隨后依次通過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經濟進入新常態。此時,民法典編纂條件已經成熟。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過。
從前述曲折的制定過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編纂反映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上的探索,是對70年來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制度固定。為未來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藍本,為第二個百年夢想的實現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民法典包括了原來的哪幾部法律?
民法典包含了原《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民法典前物業服務侵權賠償依據?
民法典前適用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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