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欺負(民法典欺負老年人)
校園霸凌要承擔什么責任
校園欺凌在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欺凌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涉及三個方面的主體,即欺凌行為人本人、監護人和學校的責任。就行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應該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就比較復雜。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并非法律上的過錯,而應考察其監護人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學生被同學欺負了,怎么辦
被打了報警之后,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警方一般按照具體的案情來給予治安管理的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人身損害賠償金額進行協商,人身損害賠償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具體費用根據受害人醫療支出的收款憑證、誤工時長、工資水平確定侵權人的具體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到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多10多名學生在學外打一個學生法律怎么規定
關于校園霸凌我國主要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學者則將校園霸凌定義為:一名學生長時間并且重復地暴露于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一般認為是霸凌者(一個或一群人)對被霸凌者進行重復的傷害行為。
2、目前我國并未設立專門調整校園霸凌的法律,處理校園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是被霸凌的那個,請馬上告訴老師和家長,必要時請毫不猶豫地選擇報警!如果你是霸凌者,請你立刻停止你的不良行為,無論你是否成年,這都將會是你人生中的一大污點!
為什么法律對欺負人沒有規定?
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如何看待甘肅天水通報女生被霸凌這一事件?
甘肅“天水甘谷發布”公眾號通報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的調查結果:案件發生后,已對6名未成年涉案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并令其監護人主動到醫院看望受害人并賠禮道歉。同時通報披露,網上反映的涉案人員王某(女)的父親曾為甘谷縣公安局“協警”的情況屬實。對于網上發布“我里邊有人”等不當言論的非該案涉案人員茍某某(未成年人),公安機關進行了批評教育。此前,6名未成年霸凌者圍毆1名女生致輕微傷,受害者父親曾表示,女兒現在的精神狀態不太好。
校園霸凌情況時有發生,包括那些霸凌者,還有霸凌者的父母以及學校的老師和領導,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于那些被欺負的孩子而言,他們任何逃脫的理由都是蒼白的。我中學的時候,就曾一直被欺負,甚至每天中午午飯省下來要上交保護費,還時不時的會被打耳光,踢兩腳。當時單純的以為告訴老師就行了,老師去找那些霸凌者談話,他們均不承認,即使當眾很多人看到了,也沒人敢為我作證。最后老師給我安了一個誣陷的罪名,第二天又被揍了。然后又告訴了老師,清楚地記得老師說了一句話,為什么不欺負別人,總欺負你呢。從此人生中很長的一段時間就對老師這個職業很反感,覺得他們都是邪惡的保護傘。希望對那些校園霸凌者嚴懲直接送進去,永遠不要放出來,對于那些為他們說話的成年人能槍斃就槍斃,到現在我也是這樣的態度。
甘肅天水甘谷校園霸凌事件通報。希望被霸凌的女孩盡快走出陰影。面對霸凌要勇敢說“不”!家和學校要做好反霸凌意識培養,關注兒童心理成長,讓孩子們了解校園霸凌,更好地學會如何保護自己。未成年霸凌,應該有相應的處罰機制,小不教大了之后更加壞,還要有對其監護人懲罰機制才行,要讓他們認識到這個后果的嚴重性,要不然會一點點都不會警醒。 這種其實應該重罰加教育,輕飄飄的誰怕呀,出來還會比變本加厲,有些時候,心理的傷害比身體的傷害嚴重一萬倍,未成年也的確是個保命符,但這不是你隨意欺負他人的通行證。
未成年不是你們的保護傘,那些霸凌者深知自己是未成年人,犯事不會被重罰,更加肆無忌憚,可以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實際保護的是那些未成年人霸凌者,而那些真正在霸凌事件中受傷的孩子,得獨自吞咽苦痛,獨自療傷。 就這么算了,等于變相鼓勵。是第一次傷人么,是第一人受傷么,恐怕早已囂張跋扈慣了。違法犯罪的猖狂,遵紀守法的卑微,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
要說有傘倒不至于,最多算狗仗人勢,自己這德行,當然教不好孩子。雖然不算公職,但也沾了個警字,這素質比小區保安差遠了。說是校園霸凌,本質還是故意傷害,甚至還是有組織的。像這種有多人情節的,更應該從嚴從重處罰,否則只會變本加厲,甚至還成了炫耀的資本。校園霸凌無小事,關乎著每個孩子的未來,更關乎著社會的未來。除了做好心理疏導,更應每一起都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做到嚴厲震懾。學校和老師也要做好引導,要有正確三觀,要分清是非黑白。可別說怎么就欺負你,你也有問題這種話,孩子心理陰影只會更大。其實,沒什么原諒一說,最好再也不相見。就算你改好了,想做個好人了,也永遠無法彌補,那個夏天所帶來的傷害。
遭遇校園暴力,說明已經發生了。這就跟發生了火災一樣,無論你是報警呢,還是消防車消防隊消防員呢,還是追究責任呢,損失已經造成了。所以,遭遇,已經發生,再怎么處理,再怎么出招,也都是下策。我建議,盡可能預防。怎么預防? 甘肅天水通報女生被霸凌對于小學生初中生,關鍵還得靠學校靠家長提前預防。
先說個【害群之馬】成語故事:一天黃帝帶前往具茨山求見大隗。路遇一個放馬的小童兒。小牧童天真的神氣引起了黃帝的興趣,不禁和他開起了玩笑:“你聰明呀!孩子。你既知道具茨山,又知道大隗神住處,真不簡單。我想再請教請教你,治理天下的道理,你可懂嗎?”小牧童不以為然地說:“知道——治理天下的人,其實與放馬的人沒什么兩樣,只不過要將危害馬群的壞馬驅逐出去而已!”黃帝很滿意男孩的回答,稱他為“天師”,并恭恭敬敬地對他拜了幾拜,然后才離開。
學校里也一樣,哪個班級里有愛打架的、脾氣暴躁的、經常惹是生非的、不服管教的,班主任和學校都應該心里有數,要把這些孩子當作重點對象【看住了】,一不留聲,很可能就給學校惹禍了。至于怎么看住了,那是學校的任務。在其位就得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還有一點,班主任老師家訪時,平時交流時,也要對本班家長的脾氣秉性有所了解,相關情況要匯報學校。比如,對于脾氣暴躁的家長,也要適當留神。
學生家長,也要想辦法對提醒孩子預防跟某些孩子之間的沖突,惹不起,那就盡可能躲遠遠的。總之,預防校園暴力,竊以為,關鍵是學校,關鍵是大人,不能把責任推給孩子。哪個孩子都承擔不起,孩子沒那個能力。成年老百姓,如果沒有執法者,也恐怕經常被霸凌。
草草了事,怎么能夠讓群眾心服口服?四男兩女,把被害人懟在洞口,光巴掌就扇了98下。毆打、侮辱,行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大。請問,為什么僅僅是拘留就結束了?不管是侮辱、還是尋釁滋事,那都是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這一個簡單的拘留,才幾天的時間,有什么用?
起碼要抓進去關他們半年,這才是公平公正。關于網傳說我里面有人的,我不管是不是真的有人。那都應該一查到底,如果說你們處理嚴肅點,大家都不會說什么。這才拘留幾天,就算沒人我都相信有人。至于用未成年人擋劍的說法,我表示相當不滿意。李天一犯案的時候也說為成年人,如果為成年人就能夠免責,從輕發落。那么我覺得咱們國家對于未成年人的認定應該改一改了,改到12周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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