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改與不改,為什么要修改與完善民法典?
為什么要修改與完善民法典?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遏制權力濫用最有效的方法。民法典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并不直接涉及國家權力,但是民法典卻間接起到了遏制權力濫用的重要功能。
民法典多久更新一次?
這個國家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應根據社會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才能修改。
為什么民法典278條中(七)表述為“改建、重建”,而不是用“新建、擴建”表述?
因為既有商品多層步梯房加梯的行為,不是民法典278條管理的范圍,加裝的電梯是一種新建行為,根據有關法規,這種行為必須要服從城市基本建設有關規劃的管理原則。新建、擴建是一種基本建設行為,是要經有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的,既:立項、批復(備案)、設計、申請審核、施工、監督管理、竣工驗收、交付備案等程序。民法典278條款所規定的、只是對業主有共同事項的既有物業管理關系的一般性規定的法律管理型條款,所加裝電梯是一種在既有商品多層住房上新建新增的另一種物權的行為,參照民法典278條加梯是否要增加物權只是一種意思表達。具體落實加裝電梯時、其行為符合物權法定原則、又要服從城市基本建設規劃管理的要求。改建、重建是對既有建筑的修繕行為,不是無中生有的物權設立行為。所以民法典278只提改建、重建的意思表達;不提新建,是因為新建不是民法典278條款管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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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典法跟以前有什么區別?
民法典與以前區別是,民法典容量更大,包括了民法總則、婚姻法、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等等。
民法典最大改動是什么?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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