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意思(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意思)
可支配收入什么意思?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并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居民家庭總收入中包括個人所得稅、公積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失業基金等,這些屬于國家先發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員必須繳納的剛性支出,因此這部分名義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須予以扣除,余下的即為居民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
擴展資料:
消費者的收支模式是很有價值的人口統計因素,雖然它與人均GDP、人均收入、消費物價指數、經濟周期等概念混雜一起而難于準確計算,但它對消費力或購買力的影響則是顯而易見的。
基于城鄉居民收入抽樣調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統計數據是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重要的基礎數據之一,它不僅是衡量國家和各地區居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標,而且在宏觀經濟學理論及實證研究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也有著重要的作用。

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意思?
1、可支配收入:
是指居民家庭獲得并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2、計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如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如養老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等)。
3、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農村住戶調查方案: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獲得的經過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戶的最終消費、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計算方法:農村住戶可支配收入=農村住戶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財產性支出-轉移性支出-調查補貼
4、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
擴展資料:
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實際生活中,常用來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這么使用不夠準確。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項,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201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2017年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
2020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6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2.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1.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55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速)1.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2.0%;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69元,增長3.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下降1.0%。
2020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3347元,增長0.5%,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5.2%。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9617元,增長0.4%,中位數是平均數的90.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6682元,增長1.2%,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2.8%。
按收入來源分,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9010元,增長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5%;人均經營凈收入2341元,下降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4.9%;人均財產凈收入1376元,增長4.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8%;人均轉移凈收入2938元,增長8.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8.8%。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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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并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如開小店、擺小攤、家庭作坊、私營企業的純收入庭資產所獲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險收益、股息與紅利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失業救濟金、賠償等,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辭退金、保險索賠、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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