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條件(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條件是什么?
一、法律依據(列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注冊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二、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一)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二)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A、商標異議程序中一—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權利相同或相近似時,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
B、商標爭議案件中——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商標馳名的認定申請。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的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三、馳名商標的優勢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四、保護馳名商標的意義
馳名商標的保護意義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擴大保護。主要看三個方面
1、該商標的獨創性;
2、該商標的馳名程度;
3、欲享受擴大保護的商品與馳名商標指定商標的關聯程度。
馳名商標如何認定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所謂馳名商標認定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經過具有認定能力的機關,認定某一商標為某個地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的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馳名商標認定標準有哪些
根據《 商標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 馳名商標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 商標 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 馳名商標 的司法認定要求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 商標法 》第14條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如下所示: (一)相關公眾對該 商標 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于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 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于未 注冊商標 ,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于注冊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應履行的義務。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通過了解對一個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就可以比較明確地得知該商標在一定區域內公眾的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3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如果一個商標在國外曾經作為馳名商標受過保護,那么該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各種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認定馳名商標時同樣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 條第4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二、馳名商標應該怎樣認定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 證據 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首先要成為馳名商標,那么必然前提肯定已經是注冊商標了。我國對注冊商標的保護其實還是存在一定的地域性,但要是被認定屬于馳名商標的話,相當于是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護。而如今,雖然也有很多侵犯商標的情況出現,但由于馳名商標更具有名氣,可以帶來更多的利益,因而侵犯馳名商標的情況是相對要多一些的。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有哪些
一、申請認定 馳名商標 的條件 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 商標 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二、怎樣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企業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對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有關材料,各省級工商局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各省級工商局應將經過其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 商標權 益受到損害的 證據 。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 代理 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 銷售合同 復印件);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 商標注冊 證復印件);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 廣告合同 與廣告圖片復印件);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復印件等)。 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凡委托不具備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提交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業委托辦理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關事宜的商標代理機構,除收取適當的代理費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馳名商標其實比 注冊商標 的保護范圍更廣一些,而實踐中普通商標首先要成為了注冊商標之后,那么才有可能申請成為馳名商標。自然成為馳名商標的條件要求更為苛刻,在《商標法》中就有明確的規定。而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一般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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