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適用問題,行政訴訟能用民法典條款嗎?
行政訴訟能用民法典條款嗎?
一般來說行政訴訟涉及不到民事實體法的適用,但這也不是一定的,當行政訴訟涉及到民事糾紛時也會出現行政訴訟中對民事糾紛一并解決的問題,這時候就會發生民法條款的適用。
一、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不會涉及到民法條款的適用因為行政訴訟發生在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也即屬于我們常說的“民告官”。因此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訴爭雙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而民法適用的領域在平等法律主體之間,即民法一般適用在平等的自然人、法人之間。
即只有平等法律主體之間(自然人、法人之間)發生糾紛,法院在審理的時候才會適用到民法規定。而在縱向管理的不平等法律主體之間(公民與國家機關之間)發生糾紛,所提起的行政訴訟,法院審理時適用的是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包括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但一般不會適用到民事實體法,即民法典的規定。
但也有例外。
二、當行政訴訟中涉及到民事糾紛的解決時,一般在對民事糾紛并案審理時會涉及到民事實體法的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基于審理民事糾紛的需要,就得不得適用民事實體法(民法典)。
例如,我曾經辦理過的一起行政案件。當事人對市衛健委做出的醫療糾紛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請求法院對于涉及的醫療糾紛一并解決。這種情況下,法院就要追加涉案第三人市醫院,在行政訴訟的審理中對民事糾紛一并做出處理。這種情況下,民事糾紛的處理就需要適用民事實體法(民法典)的規定。
因此,綜上,行政訴訟的審理中,一般不會涉及民法典條款的適用;特殊情況下,即涉及到民事糾紛的解決時才會適用到民法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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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個人之間適用于民法典嗎?
單位與個人之間適用于民法典。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12月發生的案件適用民法典么?
12月發生的案件適用民法典嗎?
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國家最新實行的民法典。適用于全國各地,12月發生的案件。通通適用民法典,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熱愛國家,熱愛黨,熱愛人民。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都應該做到的。但也不能保證有人觸犯法律。一旦犯案通通適用民法典來定案。
民事再審可以適用民法典嗎?
可以適用,民法典是規范民事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典。是與民事訴訟法(程序法)相比,民法典屬實體法,民事初審和再審都會影響或涉及民事主體之間的實體問題,也就是當事人之間的厲害關系。
民法典合同編的適用范圍?
民法典規定,合同篇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合同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種平等是指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系,即使當事人之間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關系(如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在訂立合同時也必須居于平等的地位。
2、自愿原則
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和不訂立合同的自由,有選擇合同當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內容的自由,有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乃至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則
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等過程中,要以公平觀念來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房地產活動中應該講誠實、守信用,保證各方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時不得通過自己的行為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
5、合法原則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所以民法典合同篇調整的范圍是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篇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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