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成立條件(擔保公司注冊條件)
擔保公司成立條件有哪些
擔保公司成立的條件具體為有自己的名稱及組織機構,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章程,有因工作需要的專業管理人員,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擔保公司成立條件?
在日常生活中,個人或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會需要我們尋找一個中間人。就是這樣,擔保公司就應運而生了。小編再來給大家簡單解釋一下擔保公司是如何運作的:擔保公司會依照銀行給出的要求,讓借款人上交可以證明資質的材料,擔保公司會先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上交給銀行,銀行會再次審核,如果沒有什么問題,那么銀行就會放款給借款人了。當然,擔保公司并不是免費提供這項服務,它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解釋完擔保公司怎樣運作后,那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成立擔保公司應該滿足什么樣的條件呢?事實上,成立擔保公司應該需要具備以下七個條件:一、要想成立公司,名字當然是必不可少的。擔保公司應該擁有自己的名稱和它相應的組織機構。二、擔保公司還應該有自己固定的辦公地點為借款人提供服務。三、要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不少于一千萬元的資金來實際地投入到企業中。四、成立擔保公司還需要有閑置的房子作為業務需要,或者作為安置拆遷居民的必要的房屋。五、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人來進行細致、統一的管理,不然很容易出問題。六、成立擔保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并且這個章程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七、符合其他法規。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發放貸款的人是不可以在擔保公司中擁有股份的,包括銀行的工作人員也不可以在擔保公司中兼職。這都是為了避免擔保公司內部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互相串通,有時會有欺瞞借款人的情況發生。所以,為避免這種情況,在內部還應該設立一些監督機構來負責監督內部人員的工作。

擔保公司的注冊條件是什么
擔保公司注冊條件:(一)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二)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制度。(五)政府監管部門及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六)獲得從業人員資格5人以上。
成立擔保公司都需要哪些條件
擔保公司需要的資質條件如下: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 公司法 )規定的 公司章程 。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 的從屬性及保證 合同無效 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 債權債務 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 債務人 、保 證人 、 債權人 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
擔保公司設立的條件
(一)擔保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二)擔保公司必須有固定的服務場所;(三)擔保公司必須有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實有資本;(四)擔保公司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周轉住房;(五)擔保公司必須有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管理人員;(六)擔保公司必須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七)擔保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成立投資擔保公司條件是什么?
一、成立 投資擔保 公司條件是什么? 1.設立信用擔保機構 注冊資金 不得低于5000萬元,其中實物不超過20%; 2.從事擔保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發改委認可的從業資質,或具有2年以上從事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5年內無 經濟犯罪 記錄; 3.有科學、規范的風險控制制度和相應的內部風險控制機構;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5. 經營范圍 不得涉及銀行及非銀行的金融業務; 6.不得以會員制募集擔保資金; 7.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 法規 規定。 二、成立擔保公司的相關審批流程 相關的審批流程: (一)設立注冊資金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 申請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門預核名-→以經工商部門批準預核名的信用擔保機構名義,向市中小企業局提出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申請-→受理→審核(中小企業處)→報委領導審批→下達批復→申請人 (二)設立注冊資金一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或跨省區經營的擔保機構:申請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門預核名-→以經工商部門批準預核名的信用擔保機構名義,向市中小企業局提出成立信用擔保機構的申請→受理→初審(中小企業處)→報委領導簽發→上報國家發改委審批→轉批復(市中小企業局)→申請人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 三、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 融資租賃 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2、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并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3、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 注銷登記 、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4、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臺后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成立擔保公司的流程與需要注意的事項在正文中我們給出了明確的解答,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成立擔保公司是有一定風險的行為,在成立公司以前,一定要對公司的材料和所需要具備的資質進行全方面的準備,避免后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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