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產前假規定民法典關于產假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產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30條 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第三款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民法典2021產假規定內蒙古?
民法典沒有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孕假法定多少天?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晚育產假的規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
女性在懷孕期間依法享有休息產假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予假期或者在女性懷孕后無由辭退的話,可以采取勞動沖裁的方式,獲得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勞動仲裁的結果執行的話,可以去當地的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法典2021生育產假規定有80天?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是98天。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r“42天產假
民法典休產假提前多少天?
國家規定是提前15天的,不過這都看公司的。產前檢查一切正常,所從事的又不是重體力或環境惡劣或條件差的工作,則可以到預產期前1周左右再停止工作,在家休息待產,甚至也可以照常工作直至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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