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什么內容,民法典的內容?
民法典的內容?
民法典內容很多,共有7編,1260條,分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續,侵權責任,附則等,涵蓋了所有民事法律法規。
20201民法典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
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商品交易,民法典寫盡個體權利密碼,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學意義上的憲法。
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在物權編中引入居住權、明確禁止性騷擾等,被認為是中國民法典的亮點。
全民法典內容?
民法典內容: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最經典的民法典內容?
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民法典550條內容?
答:民法典550條內容是:
第五百五十條??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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