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鄰關系第293條,民法典相鄰權的法律條文?
民法典相鄰權的法律條文?
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內容是怎樣的
1、 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對于相鄰關系的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民法典293條司法解釋?
1.《民法典》第293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解釋:相鄰權利人應遵守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解釋?
293條是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的規定。社會發展和城市化的建設加速,高層建筑越來越多,樓層間的間距有所縮小。況且,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日照是容易發生糾紛的問題。因此,權利人建造房屋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認定相鄰關系中妨害建筑物采光、日照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住宅建筑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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