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無責任,民法典無過錯責任與民法通則區(qū)別?
民法典無過錯責任與民法通則區(qū)別?
兩者的區(qū)別是民法通則適用公平厚則,民法典則不適用。
民法典無過錯責任12種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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