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威脅(民法典威脅恐嚇他人規定)
民法典150條內容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條文要義
本條是對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行為及效力的規定。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來發生的禍害或者實施不法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以心理上的恐嚇或者直接造成損害,迫使對方當事人與其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脅迫分為兩種,一種是以恐嚇為手段的脅迫,另一種是以實施不法行為為手段的脅迫。
脅迫行為的構成要件是:(1)行為人須有實施威脅的事實。在以恐嚇為手段的脅迫行為中,行為人威脅的事實是將來發生的禍害,包括涉及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名譽、自由等方面所要受到的嚴重損害。在以實施不法行為為手段的脅迫行為中,使相對人感到恐怖的行為人直接實施的不法行為已經或者正在對相對人產生人身的或者財產的損害。(2)行為人實施脅迫行為須出于故意。脅迫的故意是通過威脅使相對人與其訂立民事法律行為。(3)相對人因受到脅迫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相對人由于在心理上或者人身上受到威脅,因而不得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脅迫行為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對該民事法律行為享有撤銷權,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男方的威脅或者恐慌女方結婚怎么處理?
如果已經結婚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若威脅恐慌危及到生命,也可以在申請撤銷婚姻的同時申請保護令。
如果沒有結婚,我認為,先進行警告,如果男方的威脅和恐慌已經嚴重干擾到你的正常生活,構成了騷擾,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民法典校園欺凌法律條例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校園欺凌條例具體如下:
1、對于校園欺凌和暴力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要根據案件事實、從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對于不滿十四周歲的學生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雖然因不滿十四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建議公安機關會同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育;
3、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少量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要加強對其進行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4、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學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追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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