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戀愛(民法典戀愛花費可以返還么)
關于談戀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簡單說,只要不符合以上3種情形,對方給付的彩禮就屬于自愿贈與他人,不因離婚而返還,而且,法院在審理彩禮案件時,還得結合平等、過錯、酌情的原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戀愛關系受法律保護嗎為什么
不受法律保護。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未婚同居關系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簽訂協議,雙方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戀人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戀人關系,屬于法外空間,我國法律對此不調整。
此問題實際上也是法學界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法律不管瑣碎之事,法律不是萬能的,不會對人們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進行調整,因為法律本質上是通過限制人們的自由來保護人們的權利。法律只應該調整屬于它調整的范圍,在法學界看來,法律是采取國家強制力強行干預社會生活,所以它只能調整一些比較重大的社會關系。戀愛問題,更多屬于雙方的感情世界,而雙方的感情如何,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應該由道德去調整。
戀愛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原因是:
民事法律關系由民事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范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雙方當事人通過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目的是為了獲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權利的形式體現。戀愛關系,如約會、婚約、定情約定等戀愛行為民法不調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損害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關于愛情的法律法規
戀愛自由,婚姻自由,對于戀愛雙方法律沒有規定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戀愛方面的法律
戀愛關系并非法律調整的范圍。男女戀愛中的花費,均系你情我愿的自愿行為。戀愛和結婚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戀愛后是否結婚,具有不確定性,對于不確定事項的消費和贈送行為,應當預料到戀愛失敗的后果,因此無論哪種理由,都不需要返還戀愛期間的消費和贈送的禮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談戀愛的規定
接下來我會得空分享一些戀愛階段涉及到的法律問題。
請不要跟我說“我是要做不婚主義者”這類的廢話,因為現在的想法不代表未來的想法,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不論對自己還是以后身邊的朋友,有益無害。
要成為夫妻,就算是閃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隨便拉一個人就扯證?;蜷L或短地都要先談個戀愛。戀愛中的人,受到愛情荷爾蒙的刺激,容易昏頭。身邊看過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靜地提醒一句,談戀愛固然應當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額錢財,小心謹慎總沒壞處。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這句話不分男女。
免得戀愛不成,傷心又傷錢,得不償失。這個世界修成正果的戀愛,可能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會把人在談戀愛期間最可能遇到的兩種麻煩列出來,帶你評估風險,分析對策。
第一個問題“送出去的大鉆戒還能要回來嗎”
說鉆戒,只是舉個實例,也包括名包名表這些大額禮物。
先說個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會上,突然出現了一架無人機,在音樂聲中緩緩飛向女主,空降一枚鉆戒,9.15 克拉,內外無瑕,閃耀奪目,把女主感動得當場就說“我愿意”,男主極盡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為人所津津樂道的浪漫故事??墒琴I鉆戒,不是訂盒飯,少則幾萬、十幾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要是戀愛沒談成,鉆戒還能要得回來嗎?
給出答案前,我先問你一個問題送東西時,你附條件了嗎
沒有--我就是單純為了讓她開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諒,或僅為了表達我有多愛她。
對不起,如果你們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鉆戒的事就別惦記了。
因為,你這個行為叫做"無條件贈與",戀愛失敗、結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禮物要回來。
有--送這么貴重的東西,我就是奔著結婚去的。
如果婚沒結成,你完全有權利要回鉆戒。
奔著結婚的目的,送鉆戒送名表的行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既然條件是結婚,如果結婚不成,對方就沒有合法理由繼續留著禮物。
結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時候對方不承認怎么辦也許人家都不承認收過禮物佩
這里就得看證據了,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能夠反映出、推斷出∶第一,你的確是把東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東西是以結婚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師打了個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時送出鉆戒,對方也像章子怡一樣熱淚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鉆戒,現場又有眾多親朋好友做見證,這個證據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當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證據還有很多,比如錄音錄像、短信微信等等。
對于戀愛中的“大額財物”贈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1.只要是價值巨大的財物,送出之前,問問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還是寄托于雙方能夠“修成正果”,有沒有附帶條件。
2.要有證據意識,留下痕跡,以免起紛爭時說不清楚。
第二個問題"同居購車,是你的還是你們的"
現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侶之間的經濟交流比戀愛深,但相比夫妻關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發糾紛。
曾有一個調研,70%的女性愿意先買房后買車,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買車后買房。這說明男人愛自由,女人愛穩定?!坝H密關系”收入歸屬法律三原則∶第一、戀愛關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規定,談戀愛,不管多濃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掙的歸各自。
第二、夫妻關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結了婚,只要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無論誰掙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關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們的!
先推定誰掙的就是誰的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對這個收入貢獻了力量,那就按照貢獻的比例來享有相應的所有權另外如果兩個人把錢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別以為同居兩個人關系就簡單,其實同居財產的歸屬,跟婚姻和戀愛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師判斷起來,反而可能是最麻煩的。
具體到買車這件事,跟買鉆戒又有區別。因為車需要登記產權,所以法律上叫做“準不動產",游艇和飛機也屬于這一類,它們的處理原則,是要首先去看登記的。
律師判斷"同居購車"的所有權,要連著問三個問題。
1."車在誰名下"登記誰名下,一般首先是誰的。
2."錢是誰出的"不管車登記在誰名下,另一方拿出來銀行憑證,說自己也出錢了,就要接著往下追問了。
3.再追問一句“錢到底是誰出的”前面一個問題"錢是誰出的"意思是錢是從誰的銀行賬戶下劃出去的。
但結合我前面鋪墊的“親密關系收入歸屬三原則",你應該知道,不是所有情況下,你賬戶上的錢都歸你所有,于是還要搞清楚“錢到底是誰出的”。
在同居關系中,如果一筆收入進了你的賬,但雙方都有貢獻,那么這錢是按貢獻比例來共同所有的。況且,如果兩個人經濟上高度合一,難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財產了。
這樣一路追問下來,如果最終結論是車輛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確實能證明支付的購車款中有自己的份額,那么車輛還是“你們的”!
同居財產管理的四條錦囊妙計∶
第一,財務盡量隔離。
既然是同居,沒想好定終身,那就在經濟上給彼此留一段距離。日常生活中,盡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這樣保持相對的獨立,有糾紛時也不至于一筆糊涂賬,說不清楚。
第二,權利登記要慎重。
還沒結婚的話,就盡量讓權利登記與出資情況保持一致。你出的錢,就寫你的名字,兩人都出錢,就把你倆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資憑證。
比如銀行的轉賬記錄。咱們不是有意要防著誰,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證據意識。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萬一遇到爭執,手里握著證據,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簽訂同居協議。
法律當然支持你"未雨綢繆",事先約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購置的財產歸誰、分了手該怎么辦,如果有了孩子又該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遠一些,一方發生意外時,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實際生活當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為過渡,將來是奔著結婚去的,那么很少人會這么做但是如果兩個人達成一致,想選擇同居作為長期相處的方式,那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國,礙于人情,婚前約法三章的人確實比例不多。別說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簽協議。
但作為朋友,這兒我想多說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沒有必要和實操性的。
誰會這么做?
1.離過婚分過手傷過財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邊,不想再吃這個虧了
2.兩人說好了打算長期同居的,雖然不結婚,但愿意建立穩定的關系,也會用這種方式保護彼此。
這種做法目前在中國都是很前衛的,如果不是三觀特別一致的情侶,你可別輕易單方面拿出這東西來,因為很可能會傷感情。
→總結·—
戀愛關系當中請你記住兩個大原則∶情侶間互送的大額禮物,要不要返還主要看有沒有附加條件。同居期間的財務,最好能夠彼此分開,如果遇上大額商品,保留出資證據,萬一發生變故,能給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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