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民法典婚姻通知,明年新《民法典》實施后,天價彩禮就會從此“拜拜”了嗎?
明年新《民法典》實施后,天價彩禮就會從此“拜拜”了嗎?
我個人覺得這個很難消失!
主要是因為這個東西沒辦法用具體的數據去做參考,就比方說天價彩禮,多少錢的彩禮才算是天價彩禮,20萬還是50萬還是100萬元,沒有一個具體的定數,所以也就很難去界定這個東西,另外婚姻這種事情本身就不好去評判,比方說我家孩子結婚找你要50萬的彩禮,你拿不出50萬的彩禮,然后大家就好聚好散了,不可能好聚好散還要舉報我要天價彩禮吧。
假設我收了天價彩禮,理論上就是對方一定同意了,不可能這時候舉報我吧,那不是把一樁喜事給搞散了。
而且不同經濟條件的家庭,互相默認的彩禮也不一樣,想一般普通家庭的彩禮錢,可能就是10萬元左右,但有些經濟條件好的家庭,他們的彩禮可能是上百萬,而且這個彩禮錢基本上你不用自己說出來,男方家也會主動給,有些男方家庭覺得彩禮給的多,正好也彰顯了自身家庭的經濟條件。
而且每個地方的彩禮價格不一樣,像我老家農村可能就是10萬元,如果有人要20萬算天價彩禮,那么有些地方可能起步都是20萬元,那到底哪個才算天價彩禮呢!
彩禮這東西傳承了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對于結婚的人肯定是需要的,而且生活中我們會發現,結婚的成本不僅限于彩禮,比方說有的人彩禮錢按當地正常價格給,但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要求,比方說買房買車這些,這也不是一筆小錢啊!
2021年婚姻民法典規定?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審議通過并明確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1980年頒布于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相對而言離婚將更難!關于共同財產處理、債務處理、撫養權等均有新變化。新法將更偏重于維系婚姻關系的穩定、保障第三人合法利益等。
民法典對婚姻的八個新規?
1、30日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
2、三種情況下支持返還彩禮
但根據《民法典》新規,符合以下情況并查明屬實,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彩禮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婚前父母幫買房不屬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對此發布相關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的原則處理。
4、妻子終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
《民法典》明確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5、離婚后子女改姓不得以此拒付撫養費
《民法典》明確,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6、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被認定為虐待
《民法典》明確: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7、全職媽媽離婚應得相應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家務補償》明確: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民法典新規:禁止借婚姻索取財務,這是男青年的福音嗎?
其實這條規定說白了也只是個擺設,起不到任何實質的約束作用的。
造成高彩禮的現象,完全是因為女少男多人口性別比例失衡造成的。如果是像那種男少女多的國家,那就肯定不會存在這種現象了。
對于很多單身男青年來說,高彩禮簡直是壓在頭上的一座大山。乍一聽到這個消息估計都會挺高興的,但是細一想其實起不到什么作用的。
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就是要那些財物,你能怎么辦呢?去舉報,舉報之后呢,這婚還結不結了。如果真的有一天女方一分錢彩禮都不需要了,但是女人還是那么多,男人也還是那么多,注定還是有一些男性是娶不到老婆的。
如果不需要彩禮了,即便是真的可行,那個時候可能就是靠顏值,靠家境,靠其他的資歷了,一樣會有同樣多的人被淘汰。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一個連彩禮都積攢不出來的家庭,在那個時候一樣有可能被淘汰的。
很多男性對女方家要彩禮都有很大的反感,很抵觸,但是又無可奈何。我結婚的時候老婆家沒要彩禮,主要因為是我提前跑去跟岳父聊了好幾天,說的很明白,我是窮是沒錢,但是我會努力,我會好好善待他的女兒。
沒有錢那就拿出誠意來,這個誠意不能是虛假的,一定要是真心實意的。最后老婆家沒要彩禮,我也沒覺得這是理所應當的,反而是一直到現在都心存感激。
每個人對待婚姻的看法,價值觀都不同,不能夠簡單的說要彩禮這種風氣是對還是不對。我倒是覺得作為一個年輕人給不起彩禮,沒關系,好好談,談不妥就算了。如果婚姻當中涉及到錢的內容太多了,產生了矛盾,那這個婚最好就不要結了,否則以后的結局很可能也不太好的。
沒有哪個年輕人自己就能掙夠彩禮錢的,沒錢那就把自己其他方面提升一下,真正的城市里的姑娘們其實都不要彩禮的,但是前提是你要足夠的優秀。
就我所在的這個城市來說,石家莊本市的女孩兒結婚很少有要天價彩禮的,給個幾萬塊錢只是個意思而已,并且女方家的陪嫁也不會少。讓自己努力,
變得優秀提升自己,去找一個不要彩禮的老婆。比整天在頭條上抱怨,彩禮太高了要強得多。
民法典2021婚姻年齡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于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在婚姻法的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么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