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總則編學習簡報,民法典小常識小學生?
民法典小常識小學生?
關于《民法典》是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
首先,《民法典》中可是有個貫穿始終的重要原則哦,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這個原則又稱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它最早出現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也就是在處理有關未成年人的事由時,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考慮。
這個原則又是如何在《民法典》中具體體現的呢?
我們先來看看幾個值得關注的年齡段:
胎兒時期:
民法典在總則編“自然人”章節中,加入了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規定,將一個人受保護的起始點前移到了胎兒時期。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歲:
八周歲可是一個重要的年齡界限,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
滿了十六周歲但還未滿十八周歲的仍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就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2021民法典第113條解釋?
答案是:1. 《民法典》總則編中的第113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2. 第124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上述兩條均規定于《民法典》總則編第五章“民事權利”之內,可見,繼承權被視為民事權利的一種。
3. 一般理解,立法保護繼承權,實際上就是保護自然人財產流轉的安全性、穩定性,從而保護經濟社會的基本規則和秩序,并以之為基礎促進社會健康發展,此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
4. 對此,《繼承法》和《民法典》繼承編的立法原則是一致的,但《民法典》繼承編對此更加明確且予以專條規定。
5. 這一規定尤其符合我國近年來倡導的產權平等保護原則,也可以說是立法貫徹國家有關產權保護的一個例證。
學習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征程中,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只有充分保護私權,才能全面保障和維護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規范公權。民法典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匯編,更是中華民族精神和新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反映出一個民族對生存發展民生關鍵問題的基本立場。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民法典的頒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特色凝聚。凝聚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體系建設的內在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中共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力爭經過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中國立法進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在歷時五年的編纂過程中,民法典草案編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從宏觀的國家發展到微觀的個人權益維護保障,從總則到各分編的修訂完善,共完成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創下新中國立法史的新紀錄。
德國民法典的體系
德國民法典的體例結構為五編制體例。這也是它的一大特色。
按照查士丁尼法典模式制定的各國民法典一般分為:人、債、物和繼承四個部分(各國在具體安排上可能有所差異)。
而德國民法典則把總則作為第一編,打破了這一傳統。總則之后是債法、物權法、親屬法和繼承法四個部分。這主要是遵循了羅馬法學家的分法。
民法典總則編一共有多少章?
民法典總則編是民法典第一編,共十章,二百零四條法律條文。
總則編作為民法典的第一編,主要規定了民事活動中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整個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與其他分編形成了總分結合、先總后分的結構。編內章節的編排方面,第一章首先規定了民事活動中的基本規定,第二至四章主要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類主體,第五章、第第八章主要規定了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而其余四章則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等法律關系變動的內容,總體上呈現出動靜結合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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