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老人房產已過戶,父母房產過戶了父母是否還有房產權?
父母房產過戶了父母是否還有房產權?
父母房產過戶了父母是否還有房權?
答案是父母房產過戶了父母應該沒有房產權。根據有關規定房子過戶了,不論誰都沒有房產權,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父母雖然是至親,但房產權過戶了就應該沒有房產權,要想要回還得經過法律判決后,作出回應。
老人無償贈與兒子房產,房產經過公正過戶,老人可以撤銷贈與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021年新民典法父母在世時的房產過戶?
首先,房產身后繼承過戶
身后繼承過戶,指的是老人離開后,子女再去辦理過戶手續。這種過戶方式只要繳納公證費和登記費等少許費用,且辦理簡便,但正如前面所說,有時候可能帶來各種家庭矛盾糾紛,而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則對繼承方面的問題加以了修正和完善。
1.可以代位繼承。比如,小張從小是孤兒,小叔也沒有妻兒,小張就跟小叔相依為命,為小叔養老送終后,小張是可以繼承小叔的房產,因為根據民法典907條之規定,將被繼承人的侄、甥也納入了代位繼承人范圍。
2.繼承寬恕制度。如,小王不孝順父母,老人在立遺囑時,小王被排除在繼承范圍之外,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隨著時間推移,小王能悔過自新,而這些被老人看在眼里記在心里,決定原諒小王,即把小王列入繼承人,那么,小王仍舊可享有房屋繼承權。
3.判定遺囑效力。如,老人有3個兒子,在早些時候,老人立了一份遺囑并公證,里面寫明房產給3個兒子平分,但后來發現,小兒子對自己最好、照顧時間也最多,老人又立一份遺囑,寫明小兒子分2/3房產,但未經過公證,而新規在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后,意味著遺囑以最后一個時間為準,老人的愿望得以實現,同時還新增加了打印和錄像等立遺囑形式,其中打印遺囑只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字和注明年月日時間即可。
86歲老漢要求撤銷贈與,已過戶的房子還能要回嗎?
您好!
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是可以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的。
贈與完成之后,也存在可以撤銷的情形,即把房子要回來。我國《民法典》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以上法條,說的是贈與完成之后,當觸發某些情形,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把贈與出去的財產要回來。
86歲老人將房產贈與出去,打算再要回來,要看受贈人是不是發生以上行為。不太清楚題主提及的老漢發生了什么,這里用例子簡單說明一下:
例如,這套房子本是老漢與老伴兒的共同財產,老伴兒過世了。但是老漢沒有經過其他繼承人,直接把房子贈與給了其中一個兒子。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侵害其他近親屬合法權益”——因為房子不完全屬于老漢個人。例如,受贈人是老漢的兒子。兒子本身對父母是有法定贍養義務的。結果老人把房子贈出去之后,兒子對老人不聞不問。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沒有履行扶養(贍養)義務”,老人是可以主張要回房產的。例如,老人當時贈與房子的時候,與受贈人簽訂了《贈與合同》(正常的房產贈與,是必須要有這個合同的),其中合同中約定了條件。等過戶完成之后,受贈人沒有履行,這時候,老人可以把房子要回來。注意上述規定中的最后一句話,撤銷贈與有時限規定: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頭條號,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