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在哪里)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是哪幾天
法律分析: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總天數為11天。法定節假日11個,具體如下:(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6)中秋節,放假一天(農歷中秋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怎么規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按上述原則分別按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有幾天
法定節假日一共有11天,分別為1月1日的元旦節,放假1天、農歷正月初一的春節,放假3天,分別是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農歷的清明節,放假1天、5月1日的勞動節,放假1天、農歷的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的中秋節,放假1天、10月1日的國慶節,放假3天,分別是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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