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電擊(防身電擊手電筒)
防身電擊能把人電暈么
能。
電擊棒有很多種,電流不同會對人產生的效果不同。4毫安的電流如果按在頸部位置,是有可能造成人的休克。 10毫安到30毫安的電流會造成肌肉痙攣,長時間會有危險。30毫安以上有生命危險。250毫安以上電流,在心臟負心可以瞬間讓人死亡。
種電擊器械的基本條件就是需要很小的電流和很高的電壓。一般是用可充電電池作為電源,經過震蕩升壓和高壓、倍壓整流電路,獲得幾萬到幾十萬伏的高壓,利用這種高壓放電,把人擊暈,因為電流很小,一般不會對生命有障礙,暈倒的時間與電壓的高低和被電擊者的耐受程度有關。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防身電擊器的使用,電擊一般右手握住防身電擊器手柄,并將保險套套在腕上,防止歹徒搶奪或用力過猛甩出,用大拇指按動手柄處電擊按鈕。
此時頂端觸頭和金屬放電條間即有跳動的藍色電弧產生,將觸點及金屬放電條觸及人體皮膚,被擊者就會產生劇烈的麻木酸痛感,使其產生心理緊張和畏懼感,迫其就范。
電擊對方一經觸及對方皮膚,應立即收回防身電擊器,不可較長時間將觸點接觸皮膚,否則會影響防身電擊器的威力。照明手握防身電擊器,按動前部靠近放電條的紅色照明開關,此時照明燈應亮。報警手握防身電擊器,按動中部報警開關S按鈕將發出連續由弱到強報警聲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擊
電擊器防身合法嗎
電擊器防身是否合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相關規定如下:
1、如果屬于公安管制器械范圍則是違法的。在使用的過程中,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如果市民購買了用以防身并不算違法,但如果用來犯罪,這樣的防身用品就成為了“犯罪工具”,性質發生改變,屬于違法;
3、電擊器是通過變壓器瞬間產生高壓脈沖,擊暈所接觸生物或導致其休克,達到防身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棒防身 會電死人嗎?
不會電死人的。除非電擊人身體最薄弱的地方。正確的使用電棍進行防身,不會出現電死人的現象,使用電棍防身時電棍會釋放出電弧瞬間能使歹徒劇烈抽搐,從而失去繼續攻擊的能力。對于女性來說,擁有一款防身電擊棒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相對來說),有總比沒有強,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電棒是民用防身器材,它被設計成棍狀,類似于電筒。原理是瞬間產生高壓脈沖,擊暈所接觸生物或導致其休克,達到防身目的。內部主要結構由一體化高質量集成塊及可充鎳氫電池組成。
外部主要結構主要由ABS硬膠壓注成型和金屬材料組成,一般在產品的前部有一對或數對金屬電擊頭,后端有電擊保險開關,按電擊開關,即能產生強烈電擊。
以電擊人體四肢為宜,電擊時間一般不超過2-5秒,歹徒喪失攻擊及反抗能力,就不要再電擊,以免發生意外。嚴禁電擊人體頭部、心臟等重要臟器部位;請勿觸有心臟病或裝有心臟起勃器者。嚴禁對老人、兒童、婦女及體弱者使用。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電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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