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廢止了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當《工資支付條例》出來之后《工資制度暫行規定》就會被替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即將被廢止。隨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持續推進,由人社部主導的工資立法工作開始加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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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工資支付有哪些一般規定
1、工資支付的形式:法定貨幣。不能用實物或有價證券支付工資。
2、工資支付的對象: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由其委托親屬或他人代領。企業不論以何種形式支付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并辦理簽收存檔。
3、工資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企業工資結算是按年的,應當按月預付,到期結算,且支付的日期必須確定。如遇休息日、節假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工資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資的行為,即為拖欠工資。
4、工資支付的數額: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全部勞動報酬。無正當理由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就是克扣工資。克扣工資除企業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克扣額以外,還必須按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5、工資分配原則: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規定了。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你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里面會詳細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支付時間的規定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 支付賠償金 : (一)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務合作關系的,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標準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工資待遇進行明確,如果涉及到扣除績效工資的情況下,則顯然是違法行為,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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