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流失的認定(國有資產流失的認定 追責)
國有資產流失罪的量刑標準
國有資產損失涉嫌的具體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犯前款罪,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后款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資產流失怎么認定處罰
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借合資名義,行套錢之實;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有些國企負責人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并、轉、包、租、合、賣等改革的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資產流失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由于過錯,違反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者致使國有資產處于流失狀態的行為。國有資產流失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合資進行套錢;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并、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國有資產流失金額多大,涉及犯罪?
國有資產流失,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經濟犯罪。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刑法第169條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擴展資料: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檢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如何界定“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產流失,通常所指的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合資進行套錢;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并、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擴展資料:
監督機構: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一直設有財經委員會,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中設立的負責處理國民經濟事務的組織。財經委員會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人民行使國民經濟管理監督權力的具體體現,是人民代表對政府經濟工作實施專門審查的基本方面。
1、財經委員會的工作范圍是全社會,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僅限于國有經濟。
2、財經委員會對國有經濟只實施外部監控,而國有資產委員會的工作是國有資產經營的內部組成部分。
3、財經委員會工作職能主要是審查國民經濟的管理工作安排,落實監控責任;而國有資產委員會必須對整體國有資產的經營加以研究,負有立法的責任,負有起主導經營作用的責任,其工作水平直接關系到整體國有資產經營的效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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