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院領養(孤兒院領養孩子能挑嗎)
孤兒院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接受孤兒、棄嬰、殘疾兒童進入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實行審批制度。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具有接收孤兒、棄嬰進入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的批準權利。孤兒、棄嬰轉送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必須由送養當事人負責與當地民政部門聯系。送養當事人是指直接辦理孤兒、棄嬰進入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委會和孤兒的法定監護人。轉送孤兒、棄嬰進入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須由轉送孤兒、棄嬰案件當事人提出申請、并出具表明孤兒、棄嬰的證明、文件、證件和其它有關材料,包括:(一)兩上以上見證人對撿到的棄嬰的地點和棄嬰的性別、年齡(月齡)、健康狀況、體貌特征、衣著的證明;(二)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查找不到棄嬰父母、家庭住址的證明、并由經辦民警簽字;(三)棄嬰案件見證人的本人單位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四)殘疾兒童應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狀況證明,并附殘疾兒童照片;(五)孤兒案件須有孤兒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縣級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的證明;(六)孤兒的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蓋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章的證明;(七)孤兒法定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承辦人員在收到送養當事人的申請、孤兒、棄嬰的證明文件、證件和其它材料后,應認真進行審查。材料符合標準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齊的,告知補充內容,材料不符合標準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講明理由;承辦人員在收到孤兒、棄嬰的證明材料后,應當面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并記錄在案,對予能夠到達現場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去現場實地調查取證。承辦人員調查取證、確認孤兒、棄嬰身份,并符合轉送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條件的,應開具《孤兒、棄嬰轉送社會福利院通知書》,送養當事人簽字領取后,由送養人到當地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辦理孤兒、棄嬰收養、入院手續。
根據《收養法》相關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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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院的孩子可以領養嗎?需要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領養?
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領 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戶口簿和身 份證;2、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 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 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 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此 外,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 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的生育情 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領養人符 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 后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 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后,直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 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 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 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 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
孤兒院的孩子可以領養嗎
孤兒院的孩子是可以領養的。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
領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
(三)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
領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
領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后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孤兒院領養有什么條件嗎?
孤兒院領養要滿足的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怎樣領養孤兒院的孩子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
領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領養子女的疾病;
(三)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
領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領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領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
領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后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孤兒院怎么收養孤兒
法律分析:在孤兒院領養孩子應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3、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孩子的疾病; 4、30歲以上。如果是沒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養女孩,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年齡應該相差40歲以上。有配偶的人必須一起收養孩子。收養者只能收養一個孩子。由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找不到有父母的棄嬰兒和兒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人的限制。僑胞、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條件較寬。收養孩子需到相關機構辦理手續。具體手續是:一、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二、審查。主要對申請人的條件和收養目的進行審查;三、登記,發給《收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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