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彈殼為什么不能撿(子彈殼為什么不能撿8090碰)
撿到子彈殼犯法嗎
看情況:其一、持有沒有火藥和子彈頭的子彈殼不違法。其二、非法持有有火藥和子彈頭的子彈殼二十發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狙擊手開槍之后,為什么要撿走地上的彈殼呢?
狙擊手的要求是穩、準、狠,耐得住寂寞,抓得住時機,你要有一擊斃命的信心,不像是電影里那種開槍噼里啪啦的,實際上一場行動開不了機槍。
狙擊手需要隱蔽,完成目標任務后也需要及時轉移,這個時候使用的子彈剩下的彈殼就要收好,免得被追上行蹤。
狙擊手,它是一支訓練有素的兵種。在戰爭中,狙擊手主要是掩藏來狙殺遠距離敵方重要政治和軍事首腦,完成特殊任務。
狙擊手每打一槍都會根據敵方動態隨時來變換伏擊位置,為了精準狙殺敵方目標,狙擊手通常會在某個地方掩藏多個小時甚至幾天,這就要求狙擊手要有驚人的定力和精準的槍法,通常一個優秀的狙擊手,部隊會耗費很大的人力物力來培養,所以狙擊手的生命是很寶貴的,這就要求他們動作敏捷,撤退迅速得力。
狙擊手要把彈殼給撿回來,并且給出了一堆理由。首先這樣是為了防止在移動位置后,被對手根據子彈判斷出狙擊手的位置。有經驗的狙擊手,需要保持隱蔽,頻繁更換射擊地點。其次是防止子彈殼上的信息泄露更多信息。第三,對方可以根據狙擊手的彈殼口徑判斷出狙擊手用的什么狙擊步槍以及槍的型號種類,從而得知狙擊射程進而推論出狙擊手位置。最后,防止恐怖分子或者犯罪分子的報復。
對于一個狙擊手而言,消滅單個目標相對簡單,甚至一槍就可搞定。對于多個目標相應需要的時間要長,何況對手也不會像電線桿子一樣站在那里等著你狙殺,第一個目標被擊中后勢必會引起對手的注意和反擊,這就要求狙擊手要迅速變換狙擊位置,完成下一個既定目標。在這種情況之下狙擊手會撿彈殼?這也太有點搞笑了吧?再說彈殼飛到那里去了也不是固定的,除非狙擊槍有回收彈殼的裝置。一秒鐘中可能就決定著一次任務的成敗,撿彈殼的風險對狙擊手來說那是要命的啊!
狙擊手的彈殼上都會有廠商信息,如果被對方發現,會查出子彈去向,從而得知什么人只拍的任務。像一些戰亂國家,狙殺特殊目標,保險起見,一定要把彈殼收集起來,否則根據彈殼信息引起國際爭端。
對方可以根據狙擊手的彈殼口徑判斷出狙擊手用的什么狙擊步槍以及槍的型號種類,從而得知狙擊射程進而推論出狙擊目標。
狙擊手撿走彈殼世最平常不過的事情,因為狙擊手擊斃目標后,拉開槍膛,滾熱的彈殼就會跳出來,需要用石棉手套將蛋殼放進彈殼收集袋內,因為不難肯定附近會有其他的狙擊手,留下彈殼被其他狙擊手發現,經過特殊訓練的他們,會從彈殼口徑等等了解你用的是什么型號狙擊步槍,手動還是半自動的,知道你使用的武器,那作為狙擊手的你會很危險
實戰中,狙擊手在開槍后為了防止敵人發現對其所在的位置進行猛烈攻擊,所以通常情況下都會開一槍換一個地方,因此理論上來說狙擊手是沒有時間撿彈殼的,不然這個時候很可能會因為一個彈殼丟掉性命。
當然,狙擊手撿彈殼的行為許多時候還是存在的。有的狙擊手執行的就是暗殺任務,在擊中目標撤退時通常都會有撿彈殼的習慣,主要是為了防止有很強反的偵察能力的人發現蛛絲馬跡。

風水:子彈殼可以隨便扔掉嗎?
當然可以直接扔掉的。
這個很正常的,沒有關系。
不喜歡就扔,那么小的東西倒也不至于帶煞的啦!
你想多了吧!
為什么軍人退伍后,連子彈殼都不能帶回家?
1、?之所以不讓退役軍人們把子彈殼帶回家,是因為我國對槍械彈藥等武器裝備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
2、部隊中規定,軍人退伍時一律不能帶走任何有關武器子彈的裝備,一旦發現甚至還會有相對應的處罰措施。
3、在一些軍火市場上,軍火專家們往往能夠通過一顆子彈殼來仿制大量的同款子彈,這樣一來就會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威脅。
4、彈殼的外部使用了黃銅包裹著,而我國的黃銅資源還是非常有限的,甚至還達到了缺乏的一個狀態。不讓帶走子彈,也是一種節約的表現。
5、每天進行射擊后,射擊的子彈數量要與上繳的子彈殼數量相符,然后退伍走之前還要進行全方位的搜身檢查,以防有人偷偷將子彈殼帶出軍營。
擴展資料:
1、軍人外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舉止文明,自覺維護軍隊的聲譽。
2、軍人外出不得猬集街頭、嬉笑打鬧和喧嘩,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3、部隊(分隊)各類戰備物資,應當區分攜行、運行、后留分別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車、定位。平時消耗性的戰備物資應當及時補充;應急儲備的戰備物資應當定期更換,保質保量。
4、上級配發的戰備器材不得隨意動用。后留和上交的物資,應當建立登記和移交手續。個人運行和后留物品應當統一保管,并按照有關規定注記清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為什么軍人退伍后,沒有威力的子彈殼,也不能帶回家?
軍人雖然都是保衛國家的戰士,但不可能永遠待在軍隊中,遲早有一天會離開軍隊,這就是“退伍”。我們知道人在離開一些地方時都會帶走一些東西用于紀念,軍人離開部隊這個陪伴他們多年的地方自然也不例外,也會帶走一些極富紀念意義的物品,用于以后懷念。
我們知道,軍人退伍之后,槍支彈藥屬于危險品,自然是是不能帶走的,但讓人不解的是,為啥沒有威力的子彈殼也不能帶走用作紀念呢?
第一,子彈殼需要回收利用。軍隊數目龐大,不僅擁有巨大的職業軍人數量,每年還會招收數目眾多的義務兵,軍費開支十分巨大。軍隊對武器彈藥管理十分嚴格,除了嚴格的禁槍制度和軍隊紀律外,還會明確彈藥使用,這一定程度也便于武器彈藥的再利用。
軍隊里消耗的武器彈藥數目是十分巨大的,遺留的子彈殼也不計其數,自然不能浪費,所以它們都被回收起來進行再利用。而退伍的軍人每年都很多,如果允許他們拿走子彈殼,一定程度上會導致龐大的資源浪費,這會加大軍隊的一筆軍費開支,況且也會違背軍隊回收子彈殼的政策,所以不能商量。
第二,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將子彈殼稱為是重要的戰略資源一點都不過分,軍隊子彈打造的技術是保密的,這也為社會的穩定增加了一些基礎。但是如果讓退伍軍人帶走子彈殼,結果就很難預料,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能夠通過這些子彈殼仿制出來,或者再次填充火藥再利用。
這樣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威脅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為了杜絕影響社會安定的大局考慮,軍隊不允許軍人退休后帶走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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