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解讀)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
一、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補償條例內容是什么沒有出專門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有相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 征地補償標準 、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 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 安置補助費 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二、農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補償多少錢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 工程建設項目 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容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容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參照集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政府不得實施 強制拆遷 。 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指出,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規范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與補償的基礎性 法規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補償。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清理現行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該廢止的予以廢止,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配套完善的盡快配套完善。《條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 強制執行 。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農村 集體土地征收 和房屋拆遷工作,妥善解決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農民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補償, 宅基地 征收按當地規定的 征地 標準補償,被征地拆遷農戶所得 拆遷補償 以及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收入增長幅度相協調的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并認真加以執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通知強調,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暢通被征地拆遷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緊緊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開展征地拆遷。要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要及時總結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力量進行宣傳報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突發性事件,依法妥善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與補償安置條例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政府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然后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規
《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
土地征收方案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當地的人民政府公告并組織實施。如果你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你需要在政府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什么叫農村土地征收?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其實很好理解,就是國家要用你家里的土地,用來建高鐵、修馬路、造公園等,但是會給予你相應的賠償。
我國規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強行實施,如果群眾提出的要求合理,就要妥善的予以解決。但是,關于農村土地征收的問題層出不窮,這嚴重損害農民的利益,也惡化了國家與人民的關系。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有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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