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何理解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事承擔的責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修理、更換、重作的責任通常發生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質量瑕疵時。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則是發生在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進行了約定或法律規定違約金,義務人違約時。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應當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就是違反民事義務。
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使民事主體的權利遭受某種不利的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在受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法律上的救濟;
2、行為的違法性。指對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定的違反。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之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作為構成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系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聯系;
4、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具備的心理狀態,是構成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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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1)民事違法行為的存在。 (2)損害事實的存在。 (3)違法行為與違法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錯。 民法中確定行為人的 民事責任 ,一般不因系那個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不同,但以下情況中,行為人的過錯大小,又是確定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A混合過錯不履行合同或民事損害是由當事人雙方過錯所引起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或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B共同過錯兩人以上共同實施違法行為,并都有過錯的情形應 承擔連帶責任 ; C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只損害后果的發生主要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的,加害人的民事責任便可減輕或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 違約金 ;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分類
(1)一般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是指適用過錯責任的責任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因果關系、過錯四個要件。
(2)特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是指適用于各類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此類構成要件多由法律加以特別規定。如環境污染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等。
2、關于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的理論或學說
(1)三要件說。認為應包括過錯、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2)四要件說。認為應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過錯。
(3)五要件說。認為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侵害權利、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又分為責任成立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因果關系。(王澤鑒)
(4)六要件說。認為包括:歸責性之意態、違法性之行為以及因果律。其中歸責性之意態包括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和過錯,違法性之行為包括行為的違法性和權利遭受侵犯,因果律包括因果關系和損害事實。(史尚寬)
(5)七要件說。胡長清認為,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兩類要件。其中主觀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過錯;客觀要件包括自己的行為、權利的侵害、損害的發生、因果關系和違法。黃立教授認為應包括:加害行為、行為違法、故意或過失、責任能力、損害的發生、所受損害須為他人權利、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絕大部分學者及司法實踐均采取的是采納的四要件說。
二、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的理論或學說
(1)三要件說。認為應包括過錯、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2)四要件說。認為應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過錯。
(3)五要件說。認為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侵害權利、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又分為責任成立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因果關系。(王澤鑒)
(4)六要件說。認為包括:歸責性之意態、違法性之行為以及因果律。其中歸責性之意態包括行為人的責任能力和過錯,違法性之行為包括行為的違法性和權利遭受侵犯,因果律包括因果關系和損害事實。(史尚寬)
(5)七要件說。胡長清認為,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兩類要件。其中主觀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過錯;客觀要件包括自己的行為、權利的侵害、損害的發生、因果關系和違法。黃立教授認為應包括:加害行為、行為違法、故意或過失、責任能力、損害的發生、所受損害須為他人權利、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公民在從事各項活動的時候,都需要承擔各種活動所需要的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如果不入發生各類糾紛或者矛盾,是很難覺察到民事責任的存在的,在法律上,決定是否形成民事責任的行為的判定就是是否產生了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所以,在進行司法活動中,需要對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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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侵權 民事責任 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 的構成要件在 過錯責任原則 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 二、行為 這里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根據《 民法典 》的規定,權利的相對人均負有不得侵犯權利的一般義務。侵犯權利的行為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故具有違法性。 加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 侵權行為 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 三、過錯 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 我國民法通說將過失分為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所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極為疏忽大意的情況;而一般過失則是指尚未達到重大過失的過失。在我國民法上,一般將故意和重大過失相提并論。法律對行為人提出了較高的注意義務,而行為人沒有達到該較高的注意義務,但卻達到了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此時就認為構成一般過失;假設行為人不僅未達到該較高的注意義務,同時連一般人的注意義務都沒有達到,就認定為構成重大過失。 四、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 人身損害 、 精神損害 。 《民法典》在一般意義上采最廣義的損害概念,不僅包括現實的已經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構成現實威脅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必須具備以下特征:損害事實是侵害合法權益的結果,損害事實具有可補救性,損害事實具有可確定性等。 【歸納】損害的基本類型 可以依據不同的標準將損害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物質性損害與精神性損害,這是最基本的類型。物質性損害是指受害人遭受財產利益的減損,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精神性損害是指自然人因遭受精神痛苦、不安等所導致的非物質性損害。物質性損害所引起的損害賠償具有直接填補性、可計算性等特征,而 精神損害賠償 (即精神損害 賠償金 或者撫慰金)具有間接性(通過金錢達到撫慰功能)、不可客觀計算性等特征。在《民法典》中,只有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受害人才能夠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 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這是損害的另外一種重要類型劃分。財產損害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物質性利益,如毀損他人財物。 財產損害賠償 的范圍應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物質性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現有財產的減少),也包括間接損失(可得利益的喪失)。在特殊情況下,被損害財產若是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也可以引起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各種人身權益所導致的各種損失,其損害后果既包括物質性損害也包括精神性損害。物質性損害賠償包括支付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康復費以及誤工減少的收入。此外,造成殘疾的,還需要支付殘疾生活輔助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如重大工礦災難、 交通事故 等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五、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侵權法 上的因果關系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是指權益受侵害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涉及的是責任成立后責任形式以及責任大小的問題。侵權法上因果關系的意義在于對侵權責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濟,另一方面又不至于無限擴大責任范圍,限制行為自由。 所以說,作為一名中國的合法公民,我們也要懂得一些法律上面的東西,當有人侵害我們的權利的時候,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當我們自己也懂這些法律上面的東西的時候,我們也可做到不侵犯到別人的正當的利益,這樣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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