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反訴(反對民法典)
離婚糾紛反訴如何提出
審判實踐中的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吞并離婚財產分割請求,可以把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看作附條件的反訴,即把離婚作為所附條件,如果解除婚姻關系,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如果當事人不離婚,所附條件沒有成就,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
第二種觀點:離婚請求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構成反訴,則存在理論上的障礙,因為其不可能脫離離婚的前提而單獨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反訴的時間是多久
法律分析:反訴訴訟時效和一般的訴訟時效一樣,原則上為3年。
反訴是被告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特殊手段。反訴必須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否則就無法與本訴合并審理,不能達到反訴的目的訴應該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審程序仍應允許當事人提起反訴。當事人提起反訴后,在二審程序中能夠達成調解協議,即可以調解方式結案。如果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可以發回原審法庭重審。反訴對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說反訴只能是本訴的被告對本訴的原告提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證據規則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2、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3、當事人以不動產作為證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該不動產的影像資料。
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進行查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法典本訴合同糾紛能否反訴侵權
本訴 合同糾紛 ,另一方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反訴侵權。 《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訴訟 請求處分和反訴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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