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私刻公章民法典私刻公章訴訟時效超過五年
民法典私刻公章訴訟時效超過五年?
發現合同有偽造嫌疑的,因合同產生爭議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通常是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如果構成刑事犯罪,偽造印章罪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偽造印章罪最長追究時效是經過十五年。
民法典私刻公章訴訟時效超過五年?
私刻印章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印章的行為。這行為一律是屬于違法行為。印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隊,學校及個人的法定標志。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隊,學校及個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客制單位和個人,是情況的性質,情節輕重,依法處予治安管理處法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中關于私人印章的相關規定?
偽造公章罪的刑事處罰
偽造公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為的犯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公司印章罪是行為犯,不要求達到一定結果就可以認定該罪,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作出了該行為,即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就可認定偽造企業印章罪,同時該罪還是故意犯罪。
偽造公司印章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2款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偽造公章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私刻公章罪的案件構成特征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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