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稅收政策)
合伙企業有哪三種形式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少兩個合伙人,合伙人員沒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一般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企業。如會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人。有限合伙企業之中最少得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至少兩個合伙人,最多49個合伙人。
拓展資料:合伙企業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項:
1.合伙企業由各合伙人組成。合伙企業不是單個人的行為,而是兩個以上個人的聯合,所以才稱之為合伙。
2.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訂立合伙協議,是合伙人建立合伙關系,建立合伙企業的前提,也體現了合伙企業的基本屬性。
3.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人共同出資是合伙人聯合起來共同經營的必要條件,能否出資也是能否作為合伙人的一個衡量標準。
4.合伙人共同經營。合伙企業是各合伙人結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賴,共同出資,直接參與經營,在經營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資者又是經營者。
5.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合伙企業所體現的合伙關系的一個基本特征。合伙企業是以合伙人個人財產為基礎建立的,合伙財產為合伙人所共有,與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密切聯系;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經營,風險共擔,要求各合伙人用其個人財產來共同保障合伙企業的信譽,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責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這是合伙企業的共同目的,合伙企業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所產生的經營成果則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業收益的歸屬,利潤的分配都根據共享收益的原則來確定。
上述關于合伙企業的七項基本特征,都是合伙企業基本內涵的體現,從這七個方面可以使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形式,以及這些形式聯系在一起的經濟關系、法律關系區別開來,使合伙企業的當事人明確自己所處的地位,使其他人對合伙企業有所識別。
合伙企業的概念?
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人為著共同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自愿聯合。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下稱《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
2、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生命有限。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財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伙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伙人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伙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伙財產。
5、利益共享。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合伙企業名詞解釋?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有限合伙是一種類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與有限責任合伙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伙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合伙企業分成幾種
合伙企業分以下三種:1、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少兩個合伙人,合伙人員沒有上限;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一般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企業。如會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人。
一、合伙企業分成幾種
1、合伙企業分以下三種:
(1)普通合伙企業:所有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少兩個合伙人,合伙人員沒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一般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性質的合伙企業。如會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3)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五條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未作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
二、合伙企業應當解散得有哪幾種
合伙企業應當解散得有以下幾種: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
(8)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什么是合伙企業?
什么是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業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合伙企業申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合伙企業提交材料目錄
1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4、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7、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8、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經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12、其他有關文件證書。
合伙企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領取收件憑據;
4、登記機關在收件后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文件、材料核實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5、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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