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孕母親的信息
代孕是怎么回事?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親)借助現代醫療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其衍生技術),將受精卵植入子宮內,為他人(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為。
代孕在我國不被允許,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提供代孕相關服務。
目前,我國關于代孕行為的規定僅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立法效力層次偏低,無法達到規制的目的。世界各國對待代孕的態度有所不同,但越來越多的國家從保護兒童利益的角度出發,傾向于承認代孕所生兒童與委托代孕父母間的法律關系。
科學技術的發展為代孕提供了技術支持。一些代孕母親是迫于各種現實原因,在特定情境下經過反復衡量、取舍后作出的選擇。
近年來,我國出現多例代孕案件,國家始終堅持代孕違法的判斷,但在某些案件中將親權與監護權二分,在無法找到代孕母親的情況下,讓有撫養能力的委托人保留代孕所生孩子的監護權。
代孕是較有爭議的一種懷孕形式,而懷孕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指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全面性教育會從生育意愿、生殖權利、輔助生殖技術等角度對代孕、懷孕等學習內容進行講解。
擴展資料:
分類
代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將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母親的體內,在體內受精并完成懷孕全過程,這種方法稱為人工授精代孕,這種方式的孩子是與代孕母親有血緣遺傳關系的。
另一種是將一對不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經過試管嬰兒技術培養成胚胎,移植在代孕母親的子宮里,直到出生的過程,孩子的遺傳基因是來自不孕不育方的,以上方法稱為試管嬰兒代孕。
在美國,試管嬰兒代孕比較常見,其法律問題也比較不復雜。
1、人工授精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是利用代孕母親的卵子和委托父親(或是捐精者)的精子受精。代孕母親的授精可以用自然方式,也可以用人工授精。以基因的角度來看,人工授精代孕所生的小孩和委托母親無血緣關系。
若是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授精代孕,小孩和委托父親就沒有血緣關系。若是用委托父親的精子授精,小孩和代孕母親和委托父親是有血緣關系的。
有些人工授精代孕會由代理孕母和委托父母直接進行,沒有醫師的介入。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內,若是用使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代孕,委托父母需透過領養程序,才可以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的父親及母親,行使相關義務及權利。若是透過代孕機構安排,許多代孕機構也會處理代理孕母和委托父母的法律事宜。
2、試管嬰兒代孕
試管嬰兒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最早是在1986年4月1日提出的,是由體外人工受精(IVF)產生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試管嬰兒代孕有幾種不同的形式,不論是哪一種形式,以基因角度來看,所生的嬰兒和代理孕母是沒有關系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代孕

代孕母親和孩子一點血緣關系都沒有么,血脈相融,一點不受影響么?
代孕母親和孩子有沒有血緣關系,這個并不是絕對的,有一種代孕是有血緣關系的。
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指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將受精卵送入孕母子宮,由孕母完成懷孕與分娩的整個過程。受精卵在送入代母子宮前會在體內先進行受孕。通俗一點來說就是把精子和卵子現在體外進行受孕,受孕成功之后再利用一些技術把這個受精卵送入到另一個人的子宮,讓這個受精卵在這個子宮里長大,直到胎兒成熟分娩出來。代孕在我國目前是不允許的,但是在有些國外可以是一個工作,對少部分人來說這也是一種便利。
代孕有四個種類,同為代孕,孕母和孩子有血緣關系嗎?
第一種。孩子的精子和卵子分別由孩子的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提供,精子和卵子在體外受孕之后再把受精卵送入到孕母的子宮內,像這種情況,和孩子有血緣關系的是孩子的父母,孩子雖然在孕母體內吸取營養,但是血緣關系并沒有改變,和孕母是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
第二種。受精卵的精子由孩子的親生父親(需要找人代孕的男方)提供,卵子由孕母提供,體外受孕之后再把受精卵送到孕母子宮,像這種情況雖然受精了是在體外受孕,但是卵子是由孕母提供的,也就是說,孕母就是孩子的親生母親,這種代孕是有血緣關系的。
第三種。受精卵的精子由志愿者提供,卵子由需要代孕的女性提供,精卵結合之后再送到孕母子宮,這種情況,孕母只提供了子宮,給胎兒提供了營養物質,但是精子和卵子和孕母沒有任何關系,這種情況孩子和孕母是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
第四種。就是孩子的父母分別都沒有提供精子和卵子,都是由志愿者捐出,受孕之后再把受精卵送入到孕母子宮,這個孩子和父親母親和孕母三個人分別都沒有血緣關系。
也就是說,誰提供孩子的精子和卵子誰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母親,誰就和孩子有血緣關系,只要卵子不是孕母提供的,就算孩子是在孕母子宮內長大,孩子和孕母之間都是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
十月懷胎,血脈相融,一點不受影響嗎?
在遺傳的角度上來說真的一點都不受影響,受精卵在剛剛形成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Ta的遺傳物質(DNA)是誰提供的了,即使不在自己親生母親的子宮里長大,而在另一個和自己毫無血緣關系的孕母子宮里長大,這些遺傳物質也完全不會改變,所以,就算是代孕,只要卵子不是孕母提供的,血緣關系都不會改變。
但是要完全沒有影響是不大可能的,只不過影響的不是血緣關系,而是其他方面。比如說如果孕母性格比較樂觀,在懷孕期間就能大大的影響到胎兒的性格,胎兒出生之后可能會更愛笑,更陽光開朗。
或許對于孕母來說,寶寶畢竟在自己子宮里生活了那么久,出生之后會有點舍不得,這也是人之常情。
其實以代孕作為一種工作,對于這種工作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自然是要求孕母年輕,身體健康,性格開朗等等。相信很多對于生育下一代有困難而又毫無經濟壓力的夫妻,代孕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不過呢,代孕在我國是不被允許的,所以千萬不要冒險去做這種事。
我是懶媽媽,一個二胎寶媽,多平臺原創作者,混跡于育兒圈多年,專注于孕產,育兒方面的解答,關注我了解更多。圖片來源于網絡,侵權刪。
關于代孕的父母的法律判定
法律分析:1、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實施的代孕,所生子女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所生子女與代孕母親不發生母子女關系。2、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3、未經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親供卵而實施的代孕,所生子女應為夫的非婚生子女,對此,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妻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認權。4、未經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實施的代孕,所生子女應為妻的非婚生子女,對此,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夫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認權。
法律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 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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