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申請時間)
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企業如何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度呢?
李先奇律師解答:您好,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下列企業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1、本市市屬企業及由市屬企業與外商合資、合作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2、投資額在壹千萬美元以上或在虹橋、間行、漕河涇開發區內的外商獨資企業:聯營一方為本市市屬企業的本市與外省市聯營企業;3、要求實行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除上述企業外,區域內其他企業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1、預先到上述受理部門領取并填妥《上海市企業職工實行其他工作時間申請表》(一式四份);2、書面申請報告;3、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申報。

企業如何申報不定時工作制?如何規避勞動時間的風險?
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申請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三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五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六條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67哪些情況下,企業可申請不定時工作制
基本上只有以下情況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拓展資料: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采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如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4、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等。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不定時工作制如何申請
不定時工作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工作制而言的一種特殊的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特點或工作職責的限制,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1、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根據權利義務的對應性,勞動者的權利就是企業的義務,勞動者享有休息權,企業就負有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義務。根據我國現有的勞動法,企業在保障勞動者休息權方面應當遵守法定的工作日長度。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日為每日工作8小時,即在正常情況下,企業要實行8小時工作制。由于生產經營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日的,可以在向勞動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后實行不定時工作日制或綜合計算工作日制。經過批準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由于其工作時間是不固定的,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來計算,因此,不受標準工作時間(即每天8小時)的限制,超過8小時的工作不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加點,而是屬于正常的工作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適用延長工作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規定,這也是不定時工作制的一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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