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法典法律(民法典民事法律)
民法典的主要內容
民法典主要內容有: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和侵權責任。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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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部分內容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節: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民法典新規定都有哪些法律條文
民法典新規定都有哪些法律條文 一、見義勇為免責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 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 物權法 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 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 高利貸 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 監護人 同意,但是法律、行政 法規 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 電信詐騙 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 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 遺囑 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 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墜物定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 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典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內容共7編1260條,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對保障人民權益十分重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具體來說:如果是住宅用地,則到期后自動續期,是否要繳納續期費用、繳納多少都由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如果是非住宅用地,那么到期之后依法辦理,可能是交回;對于地上的不動產的權屬,先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就按照法律。
拓展資料: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物權法律制度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物權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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