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2條內容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三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三十二條?
謝邀,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三十二條的內容是,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監護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自己職責的,可能撤銷其監護權。
民法典132條 如何對待惡意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 不得濫用民事權利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惡意舉報一般是沒有事實作為依據的舉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三個方面,被舉報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維護自己的利益。惡意舉報是否可以起訴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如果惡意舉報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公民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惡意舉報人承擔侵權的責任,如果不承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2、如果惡意舉報存在誣告陷害等犯罪行為的,被舉報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追究惡意舉報者的刑事責任。
民法典關于結伴旅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32條規定: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
第70條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民法典1032和1033條全文?
民法典第1032和1033條的內容是: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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