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掛失網(身份證號碼掛失網)
身份證如何掛失網上辦理
目前只有少數省市可以網上辦理身份證,而且有條件限制,詳情咨詢居住地公安機關
網上辦理身份證(以貴州為例)
貴州省戶籍的公民凡是在兩年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且采集指紋信息的,可通過“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業務。
一、受理渠道
通過“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進行受理。
二、辦理條件
貴州省戶籍兩年內辦理過居民身份證且采集過指紋信息的公民。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四、工作流程
(一)申領人申請。申領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提出申請,并選取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及領證方式。
(二)公安機關受理。申領人選取的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進入公安機關后續辦證環節;審核不通過的將退回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領取證件。
1.受理點領取方式。網上申請的居民身份證辦證信息展示在“貴州公安”APP或“貴州110”微信公眾號”—個人專區—我的辦件—辦件信息。申領人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申請辦理時選取的領證機關(即受理機關)展示辦證信息,戶籍窗口民警在省級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核驗并領取證件。
2.郵寄領取方式。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個人郵寄業務的,郵政特快專遞將證件投遞至申領人指定地點后簽收證件。
身份證丟了如何在網上掛失?
身份不可以網上掛失。
【法律依據】
《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 工作規范(試行)》第八十五條??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可以就近向戶籍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申報掛失,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安機關應當核實公民身份信息后當場受理。申報掛失的居民身份證已登記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比對指紋信息。
戶籍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應當將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錄入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公安機關各警種以及社會各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可以通過公安部相關信息資源服務平臺核查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利用這一輔助核查手段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發生。

身份證丟了怎么網上掛失
身份證丟失以后是無法在網上進行掛失。必須及時到當地戶籍管理機關,進行掛失補辦,并且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經本人核對確認簽字,關人員會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身份證補辦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因為現在辦理身份證需要現場登記指紋信息,必須本人到場才能辦理,但是可以提前在網上預約辦理實體身份證的日期,然后按照預約的日期去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丟失、被盜以后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系統。意味只要身份證掛失就將即時失效,銀行有關部門通過系統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不能再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內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辯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丟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
我的身份證剛剛丟失了,怎么在網上掛失?
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
身份證丟失,要及時申請補領,盡快攜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并重新填寫《常住人口(申領身份證)登記表》,經本人核對確認簽字。民警將會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身份證補辦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擴展資料
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是公安部回應社會關切,推出的又一項服務廣大群眾、確保居民身份證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將為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提供重要的輔助手段。
該信息系統具備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通過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無法在社會上繼續使用。
丟失、被盜后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該系統。這也就意味著只要身份證掛失就將即時失效,銀行等有關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
但這也需要銀行等部門加強核查工作。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要增強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并盡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并交回舊證。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身份證掛失即時失效”還要等多久?
身份證網上掛失怎么辦理?
身份證掛失網上辦理如下:
1、網上申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辦平臺,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公安局審核信息,公安局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公安機關將通知申請人指定的辦證代理人到公安機關辦證;
3、代理人辦證,辦證代理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申領人在外地的《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到公安機關為申請人辦理身份證,并交納制證工本費,收費標準依據相關規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費用40元;
4、證件制作,市公安局將申請人的制證信息上報省廳制證中心制證;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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