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怎么收費(訴訟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財產保全保險公司怎么收費的呢
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什么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拓展資料
二、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三、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保全擔保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與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本案的標的物,即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價值變化很大的財產和鮮活易腐爛及其他不易長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可以由法院予以變賣,保全價款。這樣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不動產或特定動產,如車輛、船舶、廠房、機器設備等,可以在債務人保證不逃避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從有利于其生產、經營出發,對其有關財產權證照給予扣押,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機關在財產保全期間不予辦理該項財產轉移手續。這樣既能保證債務人履行義務,又不影響其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加快債權的實現。對特定行業,如金融、保險、文教、衛生或者信譽較好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響社會穩定。
財產保全收費
財產保全費. 財產保全費,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管理辦》 第十四條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的費用法院是怎么收取的
“財產保全費用,法院按照保全財產的金額收取保全費用。法院財產保全的費用包括申請費用和擔保費用,擔保金一般是本人申請保全多少就交多少,訴訟保全費應該按規定標準支付。財產保全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起訴后申請保全的,經過法院許可也可以不交。
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的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幾種:1、查封和扣押,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2、凍結,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上列標準來交納。財產保全的范圍包括房屋財產保全、銀行存款保全、股票賬號的財產保全、汽車財產保全等財產保全,這樣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被損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保全費如何收取
一、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 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0.5%交納。
二、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3、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擴展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產保全費
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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