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民法典講座,如何開展民法典實施指導?
如何開展民法典實施指導?
開展民法典實施指導,首先要普及民法典的宣傳學習教育,提高全民民法典知識水平的提升,在運用適用民法典時,認真做好監督糾正,總結民法典實施經驗,不斷增加民法典適用水平。
2021年新民法典?
《民法典》中作出了見義勇為免責、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屬于業主、禁止高利放貸、保護自然人個人信息、夫妻共同債務的界定、增加打印和錄像遺囑形式以及高空墜物責任認定的新規定。
一、見義勇為免責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新規定: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新規定: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增加遺囑形式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七、高空墜物定責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典講座主持詞?
各位領導、同志們、朋友們: 今天我們有幸請來了******(“*”某單位、某頭衍)來為我們講解物權法,我提議,讓我們以熱烈的掌聲對***的到來表示最熱烈的歡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這部法律的通過標志著,中國民法典向誕生邁出了關鍵一步。發展市場經濟就必須要有物權法,一部《物權法》就是一部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什么要學習物權法?(因為不清楚你們的受眾對象) 學習物權法的意義何在?
大學生如何向身邊的人普及民法典?
可以在社區走訪,可以去村里喇叭吆喝,可以引發傳單,找地方組織集體講座
民法典普法專題講座內容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區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學法、懂法、用法能力,5月30日,威海市臨港區教育分局舉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專題講座,區教育分局全體機關干部、教研中心全體教研員、各學校幼兒園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骨干教師共近300人參加了學習。
本次講座邀請山東頤衡(威海)律師事務所曲律師進行授課,通過理論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從民法典的編纂過程、頒布意義、結構體系、特色規定、對社會問題的回應等方面深入淺出、認真細致地解讀了民法典,對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物權侵權、婚姻家庭、民間借貸、遺囑繼承等問題進行了重點介紹。講座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引用大量的案例事例,分析了民法典與學校教育相關的條文,重點解讀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加深教職工對《民法典》的認識和理解,樹牢法治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學習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提高法治思維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臨港區教育分局將依法治校、依法從教當做重點工作來抓,聚焦青少年權益保護,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中小學開展《民法典》主題班會、征文演講等活動,增強學校師生法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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