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適用慣例,2021民法典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2021民法典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便成了一條司法慣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于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民法典196條適用訴訟時效的有哪些?
一、民法典第196條對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具體來說,哪些情形不適用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1、人身權的請求權
2、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
3、抗辯權
4、形成權
5、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系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于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
6、認購人是基于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于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
7、基于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
8、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么,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
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后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于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我們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請求權都會受到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來說,關于那些與人身關系直接相關的權利,以及基于投資而發生的債權,都是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民法典1192條的適用和解釋?
民法典 第 第 1192 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 立法者、最高院法官、權威學者 詳細解讀,
關聯法條、典型案例裁判規則 一、法條變遷對照、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01.01 施行 侵權責任法 2009 年施行、現已廢止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 35 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年修正)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 年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2018年發生的侵權行為是否適用民法典?
2018年發生的侵權行為不適用民法典,根據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當時還有效的侵權責任法及其相關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民法典第172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一、民法典第172條的內容是什么?第一百七十二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依據本條規定,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無權代理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二、法條釋義1.制度目的表見代理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使得相對人在行為人無權代理的情形下,仍有權請求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后果,從而善意相對人不承擔無權代理人破產或履行不能的風險,維護交易安全。權利外觀責任的一種,采取屬于積極的信賴保護方式,同屬于此的還有善意取得。因此,表見代理是權利外觀責任的一種,采取積極信賴保護方式,而非對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或消極利益予以賠償的消極信賴保護方式,是因為存在代理權外觀而導致相對人合理信賴有權代理的情形中,既存的代理權外觀就必須被承認,并使得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后果,即使法定代理人是無權代理,據此實現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這兩種價值之間的合理權衡。實現同樣制度目的的還包括表見代理。2.表見代理的構成依據本條規定,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無權代理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根據更為細致的分析,后者應包括代理權外觀存在、相對人善意和被代理人具有可歸責性。當然,在具體適用過程中,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所包含的三個具體構成要件,目標是在被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實現一種利益平衡,具有一種動態權衡的特征。一是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以構成無權代理為前提,這首先要求是代理;其次要求行為人無代理權,如前文所述,包括行為人自始無代理權、享有代理權但超越代理權限以及在代理權終止后繼續做出代理行為。二是代理權外觀代理權外觀,即行為人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外觀表象。包括諸多情形,例如:被代理人曾以書面、口頭、或者行為方式,直接或間接向相對人通知行為人為其代理人,實際上并未向行為人授權;被代理人允許行為人掛靠本單位經營,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有代理權證明意義的印鑒,包括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行為人以被代理人單位以往的業務代理慣例活動的;被代理人對行為人有授權,但因授權不明,行為人超越權限的;被代理人對行為人的代理權所作的限制,相對人無法知道的;被代理人對行為人代理權事實上所作的限制,為相對人所不知;代理人未以與授權方式相同或更具效力的方式撤回代理權的,例如被代理人采取公告授權方式,但之后未以相同方式撤回;代理權終止后,行為人仍持有代理授權書,被代理人未收回有效授權書或宣布其無效的;代理人對相對人進行了外部授權行為,或者對代理人進行了內部授權后對相對人特別通知,但之后對代理人進行了撤回授權導致代理權消滅,而未通知相對人等等。民法典第172條對代理權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定性,在涉及到代理權糾紛或者經濟糾紛時適用。一般來說,代理權的產生和使用需要通過建立代理合同來確定,如果通過授權而使用第三方代理權就屬于違法代理,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界定和追回經濟損失。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