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怎樣實施民法典民法典實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民法典實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020年12月28日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完善民事權利體系,健全權利救濟規則,形成規范.
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情況及建議?
運用民法典編纂經驗 開展法典化立法研究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許安標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提出,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指示精神,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十三個方面:
一是以習**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是編纂成功的根本保障。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了此項任務。***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為編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為編纂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將編纂民法典納入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并確定為重點立法項目。
三是扎實豐富的民事立法、司法、理論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各方面的實踐,為編纂奠定了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
四是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理念,體現民法典的人民屬性。著力突出保護民事權利這一主線,對社會公眾比較關注的問題作有針對性的規定,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應”。
五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立足中國國情實際,突出體現中國民法典的社會主義性質和中國特色。
六是堅持科學立法,把握好法典編纂的規律和特點。深入研究法典編纂的規律和特點,把握好民法典作為編纂式立法、法典化立法、民事基本法立法的基本定位。
七是樹立創新思維,適應法典編纂的新立法形式。從工作思路到工作機制,從體例結構到制度內容,從立法技術到審議方式,都實現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
八是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新課題。“法與時轉則治”。深入研究法治建設中的新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突出民法典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
九是注重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體地位。通過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廣大人大代表的意見,凝聚代表們的最大共識。
十是堅持開門立法,將問法于民貫穿于編纂工作全過程。10次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27次赴地方調研,專門委托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開展有關調查,為立法決策提供了更為廣泛的民意基礎。
十一是強化理論研究。積極研究民事法律理論,廣泛聽取學界意見,凝聚理論共識,筑牢編纂工作的理論根基。
十二是加強宣傳工作。通過法工委發言人等制度平臺及時對外發聲,回應關切,解疑釋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十三是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保障編纂工作順利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學會等參加單位也作出了重要貢獻。
民法典是在習**法治思想指導下取得的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標志性成果。要運用好民法典編纂成功經驗,積極開展法典化立法研究,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其他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12月1有什么新民法典條款實施?
一、見義勇為免責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于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二、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新規定: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目前,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收入歸誰?這些內容物權法的規定并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于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三、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新規定: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四、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并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五、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
如何促進民法典的全面推行?
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民法總則實施后民法典實施前,如何解決法律沖突?
1.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問題,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如訴訟時效統一為3年;總則沒有規定,而通則有規定的,適用通則。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則將會失效。
2. 民事總則與納入民法典分則的其他法律(如合同法、物權法等)適用辦法為“新法優先、特別法優先”,有“總則”效應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如合同法總則與民法總則之間的沖突;但“分則”部分適用各法律分則,如合同法分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適用合同法分則。
3. 民法總則與其他法律(如公司法、證據法等),屬于一般法與商事特別法的關系,原則上適用商事特別法; 除非是民法總則有意修訂其他法律的,適用民法總則,如公司法32條第3款與民法總則第65條。
4. 民法典施行后,相應法律也會適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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