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法(行政行為法中不包括行政處罰這種行為)
行政行為法具有的兩種屬性一種是程序性還有一種是什么?
一是從解釋活動的類型來看,二是從行政活動的形態來看。
從法律行為的解釋來看,具體行政行為解釋是一種新類型的解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解釋無處不在。其中我們談論最多的無疑是針對不特定人設定權利義務的抽象行為的解釋,即法律解釋。在針對特定人設定權利義務的具體活動中,有合同的解釋、允諾或者遺囑的解釋以及對裁判文書的解釋。具體行政行為的解釋的效力可以溯及到原本行政行為做出的時候,這一點與其它法律行為的解釋一樣。
從行政活動的形態來看,具體行政行為解釋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行政活動。首先,行政活動的形態除了成立、補正、變更、撤銷等,解釋可列其中的一種。其次,我們說具體行政行的解釋,必是針對一個已經成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言,沒有原本的具體行政行為就談不上解釋行為。所以,相對于原本的具體行政行為,解釋是一種從行政行為,具有附屬和補充的性質。但是,解釋也可能是一種獨立的行政活動形態。就像張利明案件所顯示的,當事人可能對原本行政行為不持異議,而僅僅對解釋行為有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法分為:
1、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內容的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地位、職權和職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等等。
2、特別行政法:指規范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如教育、民政、衛生、統計、郵政、財政、海關、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行政法包括哪幾類?
行政法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
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所調整的事項范圍和領域的大小為標準劃分的。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個行政領域或較大范圍的行政事項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特別行政法是指調整和規范特定行政事項或特定行政領域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實體行政法與程序行政法
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范性質的不同為標準劃分的。實體行政法是指規定當事人的地位、資格、權能等實體內容的行政法規范的總稱。
3.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救濟法
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范的作用為標準劃分的。行政組織法是指關于行政組織的設置、編制、職權和職責、活動原則和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作用是解決國家行政權的設定和配置問題;行政行為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其作用是規范國家行政權的運用;行政救濟法是對行政違法行為和行政不當行為進行監督和補救的法律規范,其作用是對國家行政權的控制。
一般行政法包括哪些
一、所謂行政法,是指調整由于國家行政權的作用而發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一)行政法法律淵源有很多,主要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解釋、國際條約、判例和指導性案例等。
行政法主要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主體法;
第二部分是行政行為法;
第三部分是行政監督法。
(二)公司法,是經濟法的淵源之一,主要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綜上,行政法的調整范圍要大于公司法的調整范圍。
二、行政法的適用范圍: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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