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身份證有效期(第一代身份證有效期多少年)
第一代身份證的使用時間!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是中國自1984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頒發的身份證明性證件,第一階段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塑封而成,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15位編碼。1995年7月1日起啟用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采用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1999年10月1日起,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身份代碼是唯一的、終身不變的18位號碼。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開始換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將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停用。
第一代身份證可以用到什么時候?
第一代身份證可以使用到有效期滿,2008年底是公安系統集中換證工作的時間(要對全國人民換證確實工作量很大)。2008年,第一代身份證如果在有效期內,完全可以使用。
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現將有關規定列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一代身份證),在依照本法換領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次辦身份證有效期幾年
第一次辦身份證的有效期可能是十年、二十年、長期。根據法律規定,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年滿16周歲,應當辦理身份證。
1、16-25周歲身份證的有效期為10年。
2、20-45周歲的有效期為20年。
3、46周歲以上的為長期。
4、不滿16周歲的,自愿申領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第一次辦有效期多少年
【法律分析】: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法律同時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
第六條 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發放。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身份證有效期是多久
我國身份證有效期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一般第一次辦理為五年,第二次十年這樣以此類推。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
①戶口簿、
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后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二、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三、換領居民身份證
1、換領申領居民身份證分以下幾種情況:
①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由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采集數碼相片。(沒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且未申領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還需攜帶本人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③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
④證件損壞、
⑤有效期滿需換領新證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原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2、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
①非審批項目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直接更正。
②審批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后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緩辦理身份證。
5、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6、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7、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8、申領人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需將以前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全部交回派出所。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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