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民法典第幾條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關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解釋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關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解釋?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關于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集中在第二百四十三條進行了規定,具體的在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條例中進行了規定,民法典的具體規定是: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民法典關于征地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三)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民法典153條司法解釋?
民法典第153條司法解釋
一、民法典第153條內容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解讀
1、就第1款而言,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規定,這其實是將強制性管理性規定排除在外,因為強制性管理性規定并不影響法律行為效力。但這種提高強制性規范位階(如僅限于法律、行政法規)、將強制性規范限制在效力性規定的做法,并不可取。出于對大眾利益的保護,需要限制自由制定合同內容的可能性,為此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
2、關于違反禁止性法律的后果,只有當該條款未作出其他規定時,該法律行為才因違反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于此需要注意如下兩點:
(一)有些禁止性法律反對的只是法律行為被締結時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而并不希望阻礙法律行為的效果。因此違反此類禁止性規定,并不會導致法律行為無效。
(二)其他禁止性規定因反對法律行為內容,故禁止其發生效力,即違反此類內容禁止的法律行為通常是無效的。但也存在兩個例外:
(1)如果禁止性法律只反對法律行為中一方的行為,則要特別審查該法律行為應當無效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利益而使之有效。比如被欺詐而締結的購買贓物的合同。如果使之無效,則對善意的被欺詐人似乎不利。
(2)若禁止性法律規定所針對的是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原則上無效,但為履行該無效負擔行為所實施的處分行為是有效的,因為處分行為價值中立,原則上并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但也存在例外。若禁止性法律規定既否定了負擔行為內容又不允許商品的移轉,那么不僅負擔行為無效,處分行為同樣無效。
3、就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負擔行為無效角度看,除負擔行為無效外,為締結被禁止的負擔行為而授予的意定代理權的行為同樣無效。
4、鑒于禁止性規定文義限制,某一法律行為雖未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形式要求,但所實現的法律效果卻被該禁止性規定所禁止,為實現禁止性規定之立法目的,應當使該法律行為無效。這就是典型的規避行為。換言之,不管規避行為采取何種方式實現法律禁止的目的,即使這種方式并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只要目的違反就要無效。于此這就意味著禁止性法律規定必須超出其文義適用于按照法律所包含的價值而應適用的情況。比如,根據法律規定,甲不得購買經濟適用房,然后甲授意符合條件的乙前往購買,然后贈與給甲。雖然甲沒有直接購買經濟適用房,但卻獲得經濟適用房的所有權,故應當使該贈與行為無效。
三、需要掌握的內容
1、公序良俗是一個需要進行價值填補的概念,應根據普通人的價值觀念進行判斷,經過德國司法實踐的發展來看,違反善良風俗的常見類型如下:
(1)目標在于實施被普遍否定的行為;
(2)過分的束縛性合同;
(3)過分利用壟斷地位可能違反善良風俗;
(4)給某一債權人提供過分的擔保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
(5)違反婚姻家庭法規;
(6)暴利行為(采用卑鄙的手段致使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嚴重不對稱)。
2、無效的前提需要違反善良風俗。從主觀方面看,行為人必須知悉違反善良風俗的事實情,但不以其認為違反善良風俗為必要;就合同而言,原則上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違反善良風俗。否則如果只有一方違反善良風俗,那么若讓合同無效,對正當的當事人而言就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違反公序良俗正好體現在向行為相對方實施的行為中,那么例外情況下單方面違反風俗即已足夠。
3、判斷違反善良風俗的時間,這要區分法律行為締結時間與法律效果發生時間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則以締結法律行為時為準,故即使善良風俗嗣后發生變化,也不影響法律行為效力。但如果不一致,則以發生效果的時間為準,畢竟違反善良風俗的目的并非在于懲罰卑鄙的道德觀念,而是阻止應被否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當事實發生變更時,產生法律后果的時間同樣重要。比如,為報答與自己通奸的情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將其作為唯一繼承人。這一遺囑顯然違反了公序良俗要求。但若之后兩人結婚,則被繼承人死亡時,該遺囑就不能被視為違反公序良俗。
4、就違反善良風俗的法律效果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請求權不成立。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一樣,原則上無效的只是負擔行為,而不包括處分行為;但若違反善良風俗恰好存在于對財產歸屬的變更中,則該處分行為無效。比如,為了擔保債權人債權,債務人將其所有責任財產均轉讓給債權人作為擔保,這對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產生重大不利,屬于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應當無效。
可見民法典是我們處理民事糾紛所要用到的法律之一,使用頻率高,涵蓋了社會的方方面面。每一個人都對自己的言行舉止負有責任,所以要正確規范自己的行為,做到不傷害他人,不違背道德,不觸犯法律,因為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是無效的
民法典征收林地補償款的規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在家里面的果園涉及到拆遷的時候,要根據不同的種類來確定不同的費用,但是大多數的果樹都會比一般的耕地要獲得更多的補償,這些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拆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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