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組織架構(京東集團組織架構)
集團組織架構以怎樣的層次進行劃分
集團整體組織架構主要有著四種基本的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職能式的一元結構,簡稱U型架構(Unitary Structure);
第二種形式是控股公司結構,簡稱H型架構(Holding Structure);
第三種形式是多事業部結構,簡稱M型架構(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
第四種形式是矩陣制架構(Matrix Structure)。
U型結構有以下特點:
首先,組織架構劃分為三個層次:決策層、職能(參謀)層和執行層(子公司或分公司)。
其次,決策層在職能層的支持下有包攬一切事務的傾向,完全奉行自上而下的管理。
再次,執行層權利較小,完全依賴決策層,在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在財務上沒有獨立性。
最后,組織架構的集權程度高,總部的戰略決策可以在下屬公司中得到貫徹執行,管理控制嚴格,組織效率高。
公司組織架構
外企職級是怎么評定的?
我從公司治理角度來解釋這個問題:
首先,沒有工作經驗的就不要來看我的答案了,看@三爺 的,比較清晰易懂。我的答案針對的是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職場人群,用以提綱掣領。
Rule No.1 所有的title都是虛的。title不過是公司需要給你名片上印的內容而已,有的公司Manager就是很大的官,有的入門的小銷售也叫客戶經理。還有的銷售動不動就叫客戶總監的。其實啥都不是。在公司里面,真正有意義的東西無非就是對公司的影響力,說的更粗俗一點,就是你能決定什么,你手下有多少人,有多少槍(錢)?
所有的企業都是以BU這個模式來運轉了,BU,就是業務運營的最小單位,應當一個BU,至少包含產品/服務的產出部門,銷售/售前部門,運營部門,麻雀雖小也要五臟俱全,至于HR和財務,則不是必須,某些大公司會有相對獨立的多個BU,他們共享使用公司的HR和Finance部門,小公司自己就是完整BU。
BU以下,要分各種功能模塊,我們叫他Function,比如銷售,比如市場,比如項目管理,技術。HR和財務自己就是一個function。
在公司治理角度看來,function及以下真正的員工級別只有3種,分別是初級,資深,Leader,加上一個總監(Director),已經在function和BU管理層的分界點上,一只腳進入管理層。
初級:就是剛進來的新人,啥都不懂,只能跑跑腿,干些雜事,為資深和Leader打雜。
資深:就是能獨立開展工作,不需要給指導事事指點的員工,他們是業務層真正的執行者。資深和初級的區別是:開展工作不需要上級事事指導(自己知道自己該干什么)。
Leader:就是手下帶幾個初級或資深,他們一般負責一個function下面的某些分支,部分工作內容已經轉向管人和培養下屬。他們是公司競爭力的核心所在,一般大的公司,優秀的公司,都是擁有一個相當可觀的優秀的Leader(也叫一線經理)人才隊伍。Leader和資深的區別是,工作職責里除了管事,還要管人。
總監:就是公司某一個function的總負責,這是一個承上啟下的職責,對于公司管理層來說,他是公司管理層意圖向下分解到各個funtion去的負責人,他負責把公司戰略意圖成實際任務向下執行,同時把公司微觀業務層情況匯總向上匯報的中間人物。對于公司管理來說,所有公司的具體問題就此打住。具體和抽象問題就此分野。總監和Leader的區別是,總監負責把管理層的要求分解成具體問題,有時候也參與解決,Leader只負責解決他們。
總監以上員工,Deputy head,BU head, BU manager(還是那句話,名字不重要)就進入PL管理層,所謂PL是ProfitLoss,盈虧管理。在總監以前的所有層級,讓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你只要負責把事情搞定,不需要考慮到底這么做是不是掙錢/是不是有戰略價值/有沒有現金流……
副總經理一般分管一個或幾個funtion事務,比如銷售副總,運營/生產副總,財務行政/人事方面的副總。
副總和下面總監的區別是:1、有資格討論公司戰略方針。對于某些公司重要的事務有知情權和建議權,下面沒有資格。2、他們管理基于公司整體方針,能看到財務報表。
副總和老總的區別是:后者能對重大議題進行決策,而前者不能。后者有公司的法定代表權,前者沒有,且一般情況下,后者已經具有BU的領袖身份,前者沒有。
一般副總和總經理加起來,構成管理團隊(management team)。當然有些公司不設副總,就以高級總監,資深總監,VP身份為稱呼,以區別于普通的總監,沒有決策參與權的總監,進入管理團隊。
到這個級別,一般就是BU的管理層面,再往上,就是比較大的公司才有的職務,大公司往往有多種不同的業務,就擁有不同的BU,有些BU之多一個團隊都管不過來,這時候就會設立事業群/集團/事業部,把多個近似的業務單元BU合并在一起成為一個業務集團,比如惠普就有打印與成像集團,企業業務集團等,這些集團,一般由多個BU組成,他們或面向共同的市場,或者共享后端生產制造資源。
業務群級管理者,和下級管理者的區別是:除了管理下級BU以外,集團管理層已經可以動用投資/參股/并購功能,在公司級別實現行業戰略布局。以借用BU之間的協同效應。而下面經理職責是管理好你的一畝三分地就行了。
CEO,不詳談了,大家都知道。
許多公司會采用矩陣式管理結構,即每一個經理人地域,區域等歸屬一個管理reporting line,在具體產品線/業務上歸屬一個另一個reporting line。但是日常事務上,他們主要服從Local管理層管理。
這里講講VP,diector等模糊的職務。有些VP,director是公司為了開拓新業務,或者一些重要專門事務設立的虛職,只負責這方面的事務。有些則是在公司集團層乃至事業群層任職,VP參與事務在集團處于很高的地位上,但在下級BU沒有任何直接領導權。有點“欽差大臣”,和“中央巡視組”的意味
富士康集團的組織架構,詳細!
富士康集團的組織架構圖如下:
企業組織結構是進行企業流程運轉、部門設置及職能規劃等最基本的結構依據,常見組織結構形式包括中央集權、分權、直線以及矩陣式等。
企業的組織架構就是一種決策權的劃分體系以及各部門的分工協作體系。組織架構需要根據企業總目標,把企業管理要素配置在一定的方位上,確定其活動條件,規定其活動范圍,形成相對穩定的科學的管理體系。
擴展資料:
企業組織架構設計沒有固定的模式,根據企業生產技術特點及內外部條件而有所不同。但是,組織架構變革的思路與章法還是能夠借鑒的。
組織架構變革應該解決好以下四個結構:
職能結構,一項業務的成功運作需要多項職能共同發揮作用,因此在組織架構設計時首先應該確定企業經營到底需要哪幾個職能,然后確定各職能間的比例與相互之間的關系。
層次結構,即各管理層次的構成,也就是組織在縱向上需要設置幾個管理層級。
部門結構,即各管理部門的構成,也就是組織在橫向需要設置多少部門。
職權結構,即各層次、各部門在權力和責任方面的分工及相互關系。

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種類分析
組織結構是表明組織各部分排列順序、空間位置、聚散狀態、聯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模式,是整個管理系統的“框架”。接下來由我為你詳細介紹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種類分析的法律相關知識。
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種類分析
⒈U型結構:過分集權的組織架構
U型結構也稱為“一元結構”,是由泰勒首先提出的,是將管理工作按職能劃分為若干個部門,各部門只有很小的獨立性,權力集中在企業最高決策者手中,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U型結構:過分集權的組織架構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便于調配人、財、物;
②職責清楚,辦事效率高;
③工作井然有序,整個企業有較高的穩定性。
這種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等級分明,層次過多,決策過程緩慢;
②各職能部門以自我為中心,協調困難;
③下級部門的主動性、積極性不能有效發揮;
④機構臃腫,官僚主義嚴重。
盡管U型結構存在許多缺點,但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目前,我國企業中多采用了這一形式。
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在縱向合并的初期,一般都采用這種結構。但由于管理幅度過大而造成行政管理費用大于市場交易費、事無巨細的過分集中使企業無力顧及長期發展戰略決策與控制、各職能部門為追求各自的目標而偏離總目標等問題出現后,企業集團將尋求新的組織架構。
⒉H型結構:過分分權的組織架構
H型結構也稱為“控股公司結構”,是一種或分分權的組織架構。歷史上的H型結構企業是由眾多的中小型U型結構企業橫向合并而成的。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下屬各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從事的產業一般關聯度不大,從而形成相對獨立的利益中心和投資中心,是與U型集權結構形成鮮明對照的分權結構形式,其基本框架可概括為下圖
H型結構:過分分權的組織架構
這種組織結構的優點是:
①包含U型結構,構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往往是U型結構;
②子公司保持了相當大的獨立性和自由度,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經營的積極性;
③對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積極意義。
這種結構的缺點是:
①母公司的戰略、方針等難以向子公司滲透、貫徹;
②母公司的職能部門并不直接為子公司服務,子公司難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參謀人員;
③各子公司也要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機構,增加了管理成本;
④母公司的投資協調比較困難。
盡管H型結構所存在許多缺點,但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過渡形式。因此,我國大部分企業集團,特別是橫向聯合而成的集團,在組建初期大多采用了這種結構。
⒊M型結構: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的組織架構
M型結構也稱為事業部制或多部門結構,是U型結構和H型結構兩種結構的進一步演化。在這一結構中,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通常是半自主的利益中心,按產品、區域和商標等來設立。各分公司通常下設職能部門來協調、管理分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各分公司雖然以利潤為中心,但其利潤的計算并非完全依賴市場,而只能是在企業統一發展戰略的框架內謀求自我發展,其基本架構可以概括為下圖
M型結構:集權與分權有機結合的組織架構
這種結構的優點是:
①各分部雖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利潤分配和投資決策等方面有較大的自主權。在各分部之間存在著“準市場交易”和“內部轉移交易”,體現了層基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②高層領導擺脫了日常事務,集中力量用于重大事項的決策,同時又與各分部在經營上保持經常的接觸;
③既有分散的事業部或分部,又有負責協調、監督、戰略性決策的集團公司,從而保證了必要的協調與控制。這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①事業部之間的橫向聯系差,容易產生本位主義,影響各成員之間的協調;
②各事業部之間的競爭,會導致人員流動困難和先進管理 方法 及生產技術交流。
③權力結構復雜化,機構重疊,中管理人員膨脹,管理費用增加。
盡管M型結構也存在許多缺點,但企業集團卻能以充分發揮這種組織形式的優勢,實行向前、向后一體化,對供應商和客戶先前有可能在市場上完成的交易進行內部化,把越來越多的業務活動置于一個企業之中,從而擴大了生產線的規模和產業組織的范圍。因此,這種模式是構建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的首選形式。
組織結構的四大結構
組織結構一般分為職能結構、層次結構、部門結構、職權結構四個方面。
1、職能結構:是指實現組織目標所需的各項業務工作以及比例和關系。其考量維度包括職能交叉(重疊)、職能冗余、職能缺失、職能割裂(或銜接不足)、職能分散、職能分工過細、職能錯位、職能弱化等方面。
2、層次結構:是指管理層次的構成及管理者所管理的人數(縱向結構)。其考量維度包括管理人員分管職能的相似性、管理幅度、授權范圍、決策復雜性、指導與控制的工作量、下屬專業分工的相近性等。
從組織總體型態,各部門一、二級結構進行分析。
3、部門結構:是指各管理部門的構成(橫向結構)。其考量維度主要是一些關鍵部門是否缺失或優化。
4、職權結構:是指各層次、各部門在權力和責任方面的分工及相互關系。主要考量部門、崗位之間權責關系是否對等。
集團公司的特征描述
法律特征
1、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
2、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 對子 公司實際控制外,本身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控股公司的規定。
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的 公司法 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別義務上有法律規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獨立負債,不存在企業集團的共同債務。在特殊情況下,母公司才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承諾了擔保)。
6、會計制度:(1)母公司必須制作集團結算 報告 ,必須制備集團合并會計報表;(2)合并會計報表僅是用于股東、公眾和政府對集團經營狀況的了解和掌握;(3)納稅和核算均以集團內各獨立法人為單位。
7、管理關系。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公司代表企業集團實行統一管理。它有權以集團名義行使集團所擁有的權力,但同時也承擔集團所負有的義務。一般來講,在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管理機構應由集團成員自行協商依集團章程而定。集團管理機構往往與集團公司的管理機構是合二為一的(也可以稱作合暑辦公)。因此,集團公司不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顧整個集團的利益,即集團成員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關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經營自主權,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1)制定統一的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2)生產能力的擴大或開拓新經營領域;(3)產權轉讓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長和董事的選派。
8、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以外的集團成員企業的關系,特別是如何實現統一管理依集團章程而確定。[1]
本質特征
(l)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征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采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2)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3)集團公司從內部組織關系來看,母公司以股權產權為紐帶,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屬企業。包括:擁有全部產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稱分公司);擁有一半股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參股關聯企業(持股25-50%稱作質量參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稱作任意參股子公司。這里它就不一定能稱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過來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權。
(4)集團公司在產權關系上比較清晰。集團公司一般是由原始發起公司經過不斷發展擴張裂變而來的,對內通過投資設立分支企業,對外通過資本證券市場不斷購并、控制其他競爭對手或相關企業,因而,母子公司之間血緣關系穩固、組合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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