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屋頂花園,樓頂不能養花政策?
樓頂不能養花政策?
在樓頂種花,物業不能強行清理拆除,但是物業有權要求業主拆除。樓頂屬于公共區域,不屬于某個業主所有。
單個業主私自在樓頂種花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同時,物業有公共區域的管理權。如果業主在樓頂上種花,物業有權利要求其搬走或清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不能私自更改公共區域的使用用途或是占用公共區域。在樓頂種花,不僅不符合規定,還會對其他住戶造成影響。
首先,樓頂種花會增加樓頂的承重荷載,植物的枝葉也會引起樓頂排水口堵塞。
其次,澆花、灌溉等用水行為,可能會引起頂層住戶屋頂滲水的情況。最后,施肥帶來的異味、花草引來的蚊蟲都會影響其他住戶。
因此,在樓頂種花,會給自己、其他住戶以及物業都帶來不便。
此外,有的房地產商會承諾買頂樓送花園,其實這不是合理合法的行為。樓頂是整體業主共有的。
樓頂的占有、使用等權利是整體業主共同支配的。即使房地產商給出某些承諾,這一承諾也不可以妨礙整體業主的樓頂支配權。
樓頂搭建花園有什么規定?
您好!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屋頂屬于公用部位,即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全體業主對此屋頂擁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頂樓住戶在樓頂搭建花園,構成對全體業主的侵權行為。按建筑行業規定,可上人樓頂設計荷載在200~300公斤/平方米。如果18噸泥土堆在10平方米花園里,每平方米需承受1800公斤重量,遠遠超過上限300公斤/平方米的設計荷載,具有安全隱患。針對部分小區業主私建花園等違建行為,很多業主表示,業主樓頂建花園存在很多隱患。在樓頂建花園,在遇到強風天氣時,如果花園內的雜物被風吹落,很容易從樓頂上落下,落下的重物如果傷人,就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此外,如果樓頂業主效仿的人太多,在樓頂上加蓋更多的違建,勢必會造成樓頂的重量加大,影響整個樓體的承重力,久而久之,將會影響樓體的使用壽命。綜上所述,在樓頂搭建花園既違反《物權法》,又違反《侵權責任法》,是應該禁止的。謝謝閱讀!
民法典關于樓頂晾曬?
2021民法典中規定,頂樓曬衣服只要不對他人或公共環境有不良影響,那么不算違法。但不提倡,因為樓頂沒有防護措施。如果大風將晾曬物刮走,容易造成高空拋物現象,高空拋物是要入刑的,砸到行人后果會很嚴重。應此,最好在自家陽臺上晾曬衣物。
民法典對房屋附屬物的解釋?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是關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歸屬和處分的規定,該條是在《物權法》第79條基礎上修改形成。修改之處主要有四項:
一是對共有部分的列舉范圍進行了修改補充,將“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修改為“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明確了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屬于業主共有的法律屬性,更符合現代建筑物的設計與要求;
二是擴大了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將維修資金的用途由限于“共有部分的維修”,擴大到對“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三是新增加維修資金應當“定期”公布,增加透明度,便于監督管理;
四是新增緊急情況下維修資金使用的規定,以備不時之需。
2021民法典對別墅露臺封閉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這里的使用即包括裝修、裝飾等。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專有部分需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顯然陽臺屬于獨立的且可排他使用的專有部分。
因此,業主有權對屬于專有部分的陽臺進行封閉,這屬于物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因為這樣做既沒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沒有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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