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決議(利潤分配決議范本)
企業要股東分紅要怎么寫股東會決議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拓展資料: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分紅的限制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1、 須為稅后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2、 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 以前年度有虧損并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后,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后分配當年利潤; 4、 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股東分紅的流程是什么? 1、 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 股東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不管股東是召開定期股東大會還是臨時股東大會,每一次的股東會議都應該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記錄,股東會議的基本內容也大體相同,但是分紅狀況就沒有什么具體的參考依據了,這要看公司還剩下多少利潤可以供股東分紅。一般股東分紅的時間在一年的年底或者是年初的樣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進行分紅。
個人建議:在現實生活當中,一些公司重大的事項都是需要通過召開股東會議然后做出決定的,比如說涉及到分紅方面的問題,需要按照公司的章程來做出決議,

求一份股東會利潤分配決議書范本。
一、XXXXXXXX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冊,XXX和XXXXX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XX,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
XX,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XXXXX,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XXXX,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辦公地址:
四、職務和分工:
XXX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XXX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XXXX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XXXXX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五、利潤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紅。每月提取當月的稅后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6個月提取近6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
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七、退股方式: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
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九、簽字生效:
XX XXX XXX XX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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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 持 人:
出席董事:
列席人員: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共 名董事,全部親自出席會議,根據章程,已達到法定人數。所有出席會議的董事以舉手表決方式一致通過,形成如下決議:
同意公司分配 年度利潤 元人民幣。
以上決議合法有效,為公司董事真實意思表示。
簽署:
序號 董事姓名 董事簽字
利潤分配方案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
一、正面回答
分配利潤是股東的投資目的所在,屬于公司股東的自益權,公司法對于是否分配利潤,不會直接干涉,而是由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自行決議。股東向人民法院請求分配利潤時,應當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案,否則的話,對于股東請求分配公司利潤,原則上不予支持。
二、詳情分析
當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包括未決議、已經決議但沒有具體方案、決議不分配時,原則上不能請求分配公司利潤,除非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導致不分配利潤的除外。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就是未經決議,但可以請求法院分配公司利潤的條件。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嗎
公司的股權糾紛律師應查看的另一份的重要文件,是公司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公司的利潤表作為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業績的整體體現,即能是負數也能是正數。公司在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如尚有未彌補的虧損,應先用利潤彌補以前5年內的虧損。超過5年內的虧損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只能通過用稅后利潤彌補。若彌補虧損后并沒有余額,則用提取法定公積金,更不能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決議需要誰簽字
需要董事會簽字
董事會的所有成員簽字該分配協議才會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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