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融資融券細則
上海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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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布日期:2006-8-21
執行日期:2006-8-21
各會員單位:
現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點期間可作為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標的的證券以及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名單,由本所另行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第三條 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2]
第二章 業務流程
第四條 會員申請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的,需向本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頒發的批準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文件;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名單及其聯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條 會員參與本所融資融券交易,應按照有關規定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并在開戶后3個交易日內報本所備案。
第六條 會員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及風險揭示書,并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第七條 投資者在本所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定一家會員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信用證券賬戶的開立和注銷,根據會員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會員被取消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的,應當根據約定與其客戶了結有關融資融券關系,并不得發生新的融資融券業務。
第九條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融券交易委托,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融資融券標識等內容。
第十條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第十一條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產生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低于上述價格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融券期間,投資者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持有與融券賣出標的相同證券的,賣出該證券的價格應遵守前款規定,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后,可通過賣券還款或直接還款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資金。
賣券還款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賣券,結算時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會員融資專用賬戶的一種還款方式。
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
第十三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后,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買券還券是指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
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第十五條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六條 投資者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七條 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證券買賣。
第十八條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和本細則所述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用于從事本所債券回購交易。
第十九條 融資融券暫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條 投資者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
第二十一條 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的,應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強制平倉指令,申報指令應包括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號碼、席位代碼、標的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價格、數量、平倉標識等內容。
第三章 標的證券
第二十二條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經本所認可,可作為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
(一)符合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股票;
(二)證券投資基金;
(三)債券;
(四)其他證券。
第二十三條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滿三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四)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本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進展情況,從滿足前條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并確定試點初期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
第二十五條 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標的證券暫停交易,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仍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后的,融資融券的期限順延。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二十七條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施特別處理的,本所自該股票被實施特別處理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八條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九條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
第四章 保證金和擔保物
第三十條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第三十一條 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應當以證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進行折算: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過65%;
(二)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
(三)國債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5%;
(四)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
第三十二條 本所遵循審慎原則,審核、選取并確定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并向市場公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第三十三條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充抵保證金的各類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
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后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第三十七條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債務的擔保物。
第三十八條 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監控,并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第三十九條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第四十條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但提取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并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會員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標準。會員應按照不同標的證券的折算率相應地確定其保證金比例。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不得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采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會員不得向客戶借出此類證券。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報告
第四十四條 會員應當于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買入額、融資還款額、融資余額以及融券賣出量、融券償還量和融券余量等數據。
會員應當保證所報送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根據會員報送數據,向市場公布以下信息:
(一)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余額、融券賣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二)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第四十六條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告該月的下列情況:
(一)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
(二)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三)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四)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七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并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八條 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公布。
該標的證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時,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并向市場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所對市場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時,本所可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場公布:
(一)調整標的證券標準或范圍;
(二)調整可充抵保證金有價證券的折算率;
(三)調整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四)調整維持擔保比例;
(五)暫停特定標的證券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六)暫停整個市場的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
(七)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本所可以視情況采取限制相關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五十一條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的要求,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控,并主動、及時地向本所報告其客戶的異常融資融券交易行為。
第五十二條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與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操作規范、風險管理措施、交易技術系統的安全運行狀況及對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檢查。
第五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細則的,本所可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并可視情況暫停或取消其在本所進行融資或融券交易的權限。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四條 會員通過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持有的股票不計入其自有股票,會員無須因該賬戶內股票數量的變動而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第五十五條 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的證券,由會員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的利益,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會員行使對發行人的權利,應當事先征求客戶的意見,并按照其意見辦理。
前款所稱對發行人的權利,是指請求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因持有證券而產生的權利。
第五十六條 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分紅、派息、配股等權益處理,按照《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和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日均換手率,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
(二)日均漲跌幅,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
(三)波動幅度,指過去三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
(四)基準指數,指上證綜合指數。
第五十八條 投資者通過上海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深圳市場發行上海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深圳普通證券賬戶后,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投資者通過深圳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海市場發行深圳市場配售股份劃轉到上海普通證券賬戶后,方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擔保物。
第五十九條 依照本細則達成的融資融券交易,其清算交收的具體規則,依照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低于”不含本數,“以上”、“以下”、“達到”含本數。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3]
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多少?
一、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多少?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 二、融資保證金比例低于50%會怎樣? 融資融券賬戶若是保證金不足低于百分之五十,投資者在不及時提交足額的提保品的情況下,是會被強制平倉的。滬深證券交易所公布的《細則》從業務流程、標的證券、保證金和擔保物、信息披露和報告以及風險控制等五個方面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規范,明確了融資融券交易申報指令要求、融資融券交易最長期限、標的證券選擇標準、保證金和擔保物管理模式及計算方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信息報告與披露內容以及融資融券交易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和監管措施等事項。滬深證券交易所強調券商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明確融資和融券的保證金比例都不能低于50%。 客戶在券商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后,必須提供擔保賬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三、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是什么意思? 根據《融資融券試點交易實施細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融券賣出標的證券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所適用的折算率標準,自行確定相關融券保證金比例。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保證金比例為50%,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 四、如何計算融資保證金比例? 計算公式如下: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擁有保證金金額200萬元,則其能夠融資買入的證券總額最高為400萬元,即200/400=50%。50%為融資保證金的最低比例,低于該比例,即融資買入證券額度超過400萬的不被允許。 綜上所述,相關法律對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有著嚴格規定的,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如果融資保證金低于50%將會面臨被強平的風險,所以您在繳納融資保證金時一定要達到規定水平。請嚴格按照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的公式進行融資保證金比例計算。

融資融券交易需要知道哪些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需要知道開戶條件,交易流程等。
提起融資融券,估計許多人要么不是很明白,要么就是不搞。今天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實戰經驗,重點關注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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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么回事?
說起融資融券,第一步我們要知道杠桿。解釋一下,你原本僅有10塊錢,想入手標價20元的物品,而我們缺少10塊,需要從別人那借,這借來的10塊就是杠桿,這樣我們就很容易明白融資融券就是加杠桿的一種辦方式。融資就是證券公司借錢給股民買股票,到期還本付息,股民借股票來賣就是一個融券的行為,一段時間按照規定將股票返回,支付利息。
融資融券就像是一個放大鏡,一旦盈利,就會得到好幾倍的利潤,虧了也可以造成虧損放大好幾倍。可見融資融券的風險真的很高,如果操作不當極大可能會發生巨大的虧損,這就要求投資者有較高的投資水平,不放過一絲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是很難達到這種水平的,那這個神器就特別好用,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就能夠知道何時是最佳的買賣時機了,感興趣的話,可以戳進下方鏈接看看哦: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鐘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么技巧?
1. 提高收益的絕佳方法就是采用融資效應。
比如你手上有100萬元資金,你支持XX股票,你可以用這部分資金先買入該股,之后可以聯系券商,將你買入的股票,抵押給他們,再次融資買入該股,假如股價漲高,就能取得額外部分的收益了。
簡單來講,假設XX股票高漲5%,原先在收益上只有5萬元,但不愿局限于這5萬元,就需要使用融資融券操作,當然如果判斷的不正確,那么相應的虧損也會更多。
2. 如果你害怕投資的風險,想要選擇穩健價值型投資,中長期更看重后市,經過向券商去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為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進場變得更加容易,不需要追加資金,拿出一部分利息支付給券商就可以,就可以取得更多勝利的果子。
3. 行使融券功能,下跌也能使大家盈利。
比如說,例如說,目前某股現價20元。通過很多剖析,這只股可能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下跌到十元附近。那你就能去向證券公司融券,接著向券商借1千股該股,然后以二十元的價錢在市面上去賣出,拿到手2萬元資金,什么時候股價下跌到10左右的時候,你就能趁機通過每股10元的價格,再購入該股1千股,并退還給證券公司,最后花費費用1萬元。
因此這中間的前后操縱,價格差就是盈利部分。固然還要去支出一部分融券方面的費用。通過使用這種操作后,如果未來股價不僅沒有下跌反而上漲了,那么合約到期后,就要花費更多的資金,買回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從而造成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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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的具體規定是
一、認識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指投資者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
保證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資者初始資金的放大倍數,投資者進行的每一筆融資、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證金都要滿足保證金比例要求。在投資者保證金金額一定的情況下,保證金比例越高,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規模就越小,財務杠桿效應越低。
二、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的分類
具體分為: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①融資保證金比例: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
計算公式如下: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即:可融資金額=保證金/融資保證金比例
假設: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 100 萬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100%的證券 B,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資買入 100 萬元市值(100 萬元保證金÷100%)的證券B。
②融券保證金比例:指投資者融券賣出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券交易金額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即:可融券金額=保證金/融券保證金比例
假設:某客戶信用賬戶中有 100 萬元保證金可用余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 C,則該客戶理論上可融券賣出 200 萬元市值(100 萬元保證金÷50%)的證券 C。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證券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 100%,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 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上述交易所規定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相關的融資保證金比例和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融券利息要怎么還?多久還一次?
融資融券利息的還法和還款時間由交易雙方進行協商。
融資融券利息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利率乘以實際發生融資金額、占用天數計算,融資利息在投資者償還融資時由證券公司一并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另外,融資融券利息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融券品種費率乘以融券發生當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數計算,融券費用在投資者償還融券時由證券公司一并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擴展資料:
融資融券的其他介紹:
1、融資標的證券:可供融資買入的證券品種,稱為融資標的證券。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融資標的證券品種可以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及其他證券。
滬深證券交易所將按照規定確定融資標的證券名單,證券公司可在交易所公布的融資標的證券范圍內進一步選擇,并隨交易所名單變動而相應調整,投資者僅可在此范圍內融資買入。
2、融資保證金比例: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滬深交易所規定,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融資債務償還:投資者可通過直接還款、賣券還款兩種方式償還融資負債。直接還款是指,投資者在信用資金賬戶內存入資金,通過融資融券交易系統中“直接還款”指令償還融資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融券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融券利率
哪些股票可成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于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這些條件的即可成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談到融資融券,估計存在很多小伙伴要么是了解不夠深,要么就是幾乎不去接觸。今天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實戰經驗,一定要認真看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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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融券是怎么回事?
談到融資融券,起初我們要曉得杠桿。就好比說,原本你身上就只有10塊錢,想買一些東西,這些東西一共值20元,我們從別人那借來的10塊錢就是杠桿,這樣定義融資融券的話,它就可以理解為加杠桿的一種辦法。融資,也可以這么來理解,就是證券公司把錢借給股民,股民這筆錢去買股票,到期將本金和利息一起返還,融券,換句話說就是股民把股票借來賣,到了規定時間將股票返還并支付一定的金額。
融資融券就像是一個放大鏡,盈利了能將利潤放大幾倍,虧了也能將虧損放大幾倍。所以融資融券蘊含著特別高的風險,如果操作不當極大可能會發生巨大的虧損,由于風險很大,所以投資者也要慎重投資水平要求比較高,不放走任何一個合適的買賣機會,普通人一般是達不到這種水平的,那這個神器就能幫上忙了,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對合適的買賣時間進行判斷,點擊鏈接就能夠使用啦:AI智能識別買賣機會,一分鐘上手!
二、融資融券有什么技巧?
1. 利用融資效應可將收益提高。
舉個例子,若是你手上有100萬元資金,你認為XX股票不錯,你可以拿出手里的資金先買入股票,然后再將其抵押給券商,隨后融資入手這個股,要是股價上漲,就能夠拿到額外部分的收益了。
拿剛才的例子來解釋一下,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漲,向來唯有5萬元的盈利,如果想盈利不止這5萬元,那就需要通過融資融券操作了,當然如果判斷的不正確,那么相應的虧損也會更多。
2. 如果你比較保守,想選擇穩健價值型投資,認為中長期后市表現不錯,并且向券商進行融入資金。
融入資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為價值投資長線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融入資金成功后,就不需要通過追加資金來進場了,獲利后,將部分利息分給券商即可,就能增加戰果。
3. 采用融券功能,下跌也能做到盈利。
學姐來給大家簡單舉個例子,比如某股現在價格20元。通過具體研究,強烈預期這個股,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下跌到10元附近。接著你就可以向證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一千股這個股,然后就可以用二十元的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得到資金2萬元,而當股價下跌到10左右的時候,那么你就可以以每股10元的價格,再次對該股進行買入,買入1千股返回給證券公司,花費費用僅需要1萬元。
于是這中間的前后操作,中間的價格差就是盈利部分。當然還要支付一定的融券費用。這種操作如果未來股價沒有下跌,而是上漲了,那么合約到期后,就沒有盈利的可能性了,而是需要拿出更多的資金,來買證券還給證券公司,因而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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