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案例(網絡犯罪案例視頻)
青少年沉迷于網絡游戲而導致犯罪的案例
【玉林市博白縣公安局龍潭派出所青少年盜竊案案例】2009年10月10日早上6時許,廣西玉林博白縣公安局龍潭派出所接到轄區內群眾報警,稱其美好超市被人翻墻入內盜走部分現金及香煙等物品,具體損失不詳。
接警后,民警經過走訪了解到,約半小時前有人看見3名可疑少年提了一只纖維袋子從報案人家門口的巷道出去了,而且目擊者還認識其中一名少年李某15歲的兒子李某某。根據現場的情況,民警斷定該案應系未成年人作案。
就在民警正在進一步調查時,又有群眾反映3名少年并沒有向鎮外方向逃離,而是提著那只袋子龍中大路往龍潭中學走了。根據線索,由失主帶路,民警在龍潭中學內將3名少年抓獲。
經查,3名少年(張某十六歲、李某某十五歲、吳某十六歲)都是龍潭中學的在校生,于幾天前離家并逃學外出上網,他們在浪花網吧花光身上所有的錢之后還想弄點錢繼續上網。于是,其中有一名少年(李某)想到盜竊美好超市,便提議前去看看。
3人到超市后發現,超市大門緊鎖沒有人。于是,3人便合謀翻墻進入超市實施盜竊。誰知超市里居然沒有多少現金,于是他們便“就地取材”,用小賣部里的纖維袋子將香煙、火腿腸、方便面、飲料等盛了半袋子后倉皇逃離現場。由于在街口被人發現,三人便快速地往學校的路回去,沒想到卻被民警和失主逮了個正著。
【玉林市博白縣亞山派出所青少年搶劫案案例】2009年1月20日下午5點左右,王東和李強從網吧出來,身上僅有的20塊錢只夠他們吃頓晚飯了,接下來的日子該怎么過呢?兩人合計了一下,決定鋌而走險,找個有錢的同學,搶點錢。
當天晚上8點左右,李東和王強埋伏在學校附近的一條小路上,外出的同學陸陸續續回學校了,突然隔壁班陳剛引起了他倆的注意,聽說陳剛家挺有錢的,開學的時候還是還是他爸爸開小車把他送到學校的,他倆決定就找陳剛下手,王東從地撿起一塊磚,和李強一起悄悄地從陳剛后面跟了上去,隨后兩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強沖上去一手摟住陳剛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陳剛想反抗,王東舉起手中的磚塊威脅說:不要動,我們是求財的,再動我砸死你!兩人把陳剛拖進了邊上的樹林,逼陳剛把身上的錢拿出來,陳剛不肯,李強就隨手給了他一個耳光,陳剛還是不肯,王東舉起手里的磚頭就砸在他頭上,流血了,陳剛不敢反抗了,李強上去從陳剛的上衣口袋搜出了50元現金。
這時,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電子廠員工楊某下班回家路過)經過,王東和李強拿著錢趕緊逃走了,陳剛找到同班同學胡某,把自己被人搶劫的事情告訴了他們,胡某隨即拿出自己的手機報警。
民警迅速展開了調查,兩個小時后,民警在學校附近的網吧里把正在上網的王東和李強抓獲,兩人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法醫鑒定:陳剛頭部的損傷已構成人體輕微傷。
擴展資料:
網絡游戲不僅僅影響了青少年身心健康,還深刻地影響了青少年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多方面領域。
第一、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體健康。
大量案例已經證明,上網成癮會嚴重影響青少年的身體健康,甚至出現個別青少年幾天幾夜在網吧游戲因疲勞過度而猝死的極端事件。
陶醉在網絡游戲中的青少年往 往深陷網吧不能自拔,勞心勞神。即便他們離開網絡游戲,也常會出現頭暈、眼花、食欲下降等各種癥狀。
第二、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心理學專家指出,沉迷于網絡游戲的青少年由于長期缺乏社會溝通和人際交流,往往會把虛擬的網絡世界當成現實生活,其思想和情感都會與現實生活脫節,在心理 上則表現出自我封閉、自以為是等抑郁性神經癥。
這些青少年雖然能通過虛擬世界中的打拼、搏殺獲 得心理上的滿足,但他們無法從中提高自己處理現實問題的能力。
因此沉迷網絡游戲的人一旦回到實際生活中,往往會感到無所適從,以致他們在現實的困難面前總是選擇逃避。
第三、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正常學業。
學生上網成癮造成學習成績不合格而最終被迫退學的報道,這些年來屢見各種媒體。
相關數據表明,目前網絡游戲玩家中每天玩 3 小時以下的僅占 26. 17%,玩 3 至 6小時的占 28. 17%,而每天玩到 6 小時以上的竟高達 45 . 65% 。
第四、誘發青少年誤入犯罪歧途。
對于心理發展還不成熟、行為自控能力還較弱的青少年而言,網絡游戲中的暴力、色情情節極可能成為引發他們犯罪的誘因。
在我國,2001 年與網絡有關的犯罪占總犯罪率的 0. 6%,2002 年 增加到 7%,2003 年達到 13 %,而到 2004 年已升至 21%。
學校和家庭是青少年學習、生活最主要的兩個場所,老師和家長與青少年學生相處時間最多,關系也最為密切。因此,老師和家長應義不容辭地發揮防范青少年上網成癮的主力軍作用。
在防范青少年上網成癮的各種措施中,不論是學校還是家長,明確限定孩子每天玩網絡游戲的時間都是必要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過度沉迷網游

網絡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蘇徐州“神馬”網絡盜竊案
2014年3月19日,江蘇徐州警方聯合騰訊雷霆行動成功搗毀了一個以“下訂單”為名,通過向多個網店店主的手機植入木馬、攔截網銀短信進行網絡盜竊的犯罪團伙,在14省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個完整的“寫馬—免殺—種馬—洗錢—分贓”黑產犯罪鏈條。該案受害人達261名,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2.廣州“1101-黑客”銀行卡盜竊案
2014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黑客技術、對銀行卡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經調查,該團伙通過網絡入侵的手段盜取多個網站的數據庫,并將得到的數據在其他網站上嘗試登錄,經過大量沖撞比對后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和銀行卡資料數百萬條,最后通過出售信息、網上盜竊等犯罪方式,非法獲利1400余萬元。
3.浙江湖州“5·15”詐騙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毀了一個群發詐騙短信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調查,自2012年以來,該團伙由組織者聯系詐騙上家人員接收群發詐騙短信業務,再用電話、網絡等渠道將任務派單給下家,由下家通過群發器、sim卡和電腦等設備,累計群發中獎等網絡詐騙短信上億條,非法獲利300余萬元。
4.重慶短信攔截木馬盜竊案
2014年5月27日,重慶警方破獲了一起利用短信攔截木馬實施網絡盜竊、并將贓款通過電商平臺以購物、充話費、購買彩票等方式套現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兩名主犯為應屆大學生。經調查,嫌疑人將短信攔截木馬偽造成婚戀網站的交友短信,通過感染受害人手機截取網銀驗證碼,再修改其網絡支付應用的密碼,最后用受害人的銀行卡去電商平臺“套現”。
5.江蘇揚州“3·18”釣魚盜號案
2014年5月30日,江蘇揚州警方成功搗毀了一個通過租用韓國服務器架設釣魚網站、盜取受害者網絡聊天賬號及密碼的盜號團伙,在廣東和廣西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經調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間,該團伙向下游的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盜取的180935組網絡聊天賬號及密碼,獲利157萬余元。
6.北京“2·28”釣魚盜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釣魚網站盜取用戶信用卡資料、并通過盜刷牟利的犯罪團伙,抓獲盜號人員、機票代理、詐騙人員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盜刷案件520余起。經調查,該團伙通過某網站平臺發布虛假信息,誘騙網民登錄釣魚網站,非法盜取網民的個人信息及信用卡資料;再與機票代理勾結,通過網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購買機票并出售。該犯罪團伙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盜刷信用卡的黑色產業鏈條,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
7.山東濟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東濟南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利用航空旅客信息進行詐騙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訂票信息泄露源頭,堵塞了安全漏洞。經調查,該犯罪團伙通過盜取旅客個人信息、倒賣信息、實施詐騙、取款分贓等犯罪環節,詐騙旅客30余人,涉案金額達70余萬元。
中學生網絡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準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并稱不準報案,否則后果自負?!? 接到報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采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于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后,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尸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后潛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后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干警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里,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藥槍,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并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于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并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絡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于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里的臺球桌。小新把看臺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后來家里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后,上網的欲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后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后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柜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后,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準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拔耶敃r只想著拿到錢后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后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闭f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于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于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后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準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后,手里沒錢,便萌生搶劫出租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車,讓司機開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于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里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并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后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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