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性侵男孩(女子拌倒男孩)
三女子侵犯年輕男子,致其性功能喪失!法院卻稱不構成強奸罪,這是為何?
三女子侵犯年輕男子,最終致使性功能障礙,法院卻稱構不成強奸罪,這是法律的一個空白,因為這件事發生在幾年前,當時的法律有空白。
我們經常聽到的都是男性強奸女性的案件,女性作為侵害的受害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有發生,幾年前在河北就發生了這樣的一件奇葩事情。
事件經過
不滿16歲的周某接到一女性朋友張某的電話,邀請他到一家飯館一起吃飯。周某沒有多想準時赴約,到了飯館發現一起吃飯的還有張某的兩個朋友——孫某和趙某,這三個女子均為30多歲的女人,她們都心懷鬼胎。
在吃飯期間三女人趁周某去洗手間,將事先準備好的春藥放在周某的啤酒杯里,待周某回來后,三女人熱情的邀請周某干杯,并且輪流向周某敬酒,等到春藥起作用后,三女人提議打牌,周某稱:“我沒帶錢。”其中一名女子嬌滴滴地說:“沒帶錢也可以,如果你贏了,我們三個人都給你錢;如果你輸了,我們三個人不要你的錢,但你得滿足我們......”
在酒精和春藥作用下的周某和三女子開始打麻將。由于周某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藥的興奮作用,沒打兩圈,他就輸了不少錢。三女子趁著周某藥勁大發的時候輪流“作業”,侵犯周某長達兩小時之久。
因為周某喝酒過多,加上藥勁勞累興奮過度,兩小時后突然休克,三個女人都被嚇懵了,趕緊打車將周某送醫院搶救,后經醫生搶救脫險,但由此可能喪失性能力。
女性強奸男性不構成強奸罪
事后周某將三名侵犯自己的女子告上法院,但是最終法院卻稱不構成強奸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或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犯罪行為可以構成強奸罪。
也就是說,強奸罪的客體僅為女性,若被侵犯者的性別為男性,則并不屬于保護范疇。所以案例中的三名婦女,雖然對周某實施了性侵犯,卻不能以強奸罪對其進行判決。
雖然三名女子的行為沒有構成強奸罪,但是她們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三名女子的行為構成了強制猥褻罪 。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強制猥褻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強奸罪不同的是,強制猥褻罪的客體為“他人”,“他人”代指的是全體公民,當然也就將男性包括在內了,這條法律規定可以保護男同胞,這也是我國法律公平完善的體現。

河北三名女子強奸年輕男子,導致其喪失性功能,她們會受到什么處罰?
三名女子的處罰結果是什么?
我們要知道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來看,強奸罪主要指男性侵犯女性,對象主要為婦女,這也就表示當女性侵犯男性的時候,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這三名女子對年輕男子進行侵犯,他們并不構成強奸罪,但是這三人卻以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來猥褻他人,已經涉嫌強制猥褻罪,除此之外,三人還涉嫌故意傷害罪,三個人將會被判處三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三名女子強奸年輕男子的事件經過
這件事情發生在河北,19歲的楊某在高中畢業之后想要找一份工作,經過朋友介紹,在城里一家洗浴會所做服務生,她雖然年紀還尚小,但是他卻是一個老實的孩子,長相也非常的清秀,他認為今年自己的高考成績并不優異,所以他打算一邊工作一邊復習功課,參加來年的高考。
卻沒想到自己在工作的時候會所里面來了三位打扮非常時尚對你好對,都做了一個。長相也非常漂亮的,40歲左右的女性,這三位女性表示要一間包間,并且要楊某給他們服務,楊某作為服務生,面對這樣的情況自然要以顧客的意思為主,在進入包間之后為他們倒茶點煙,時間一長,他便和其中的一名女性張某成為了朋友。
過了一段時間,楊某接到了張某的電話,張某表示邀請他去縣城的一家飯館吃飯,楊某赴約之后發現上次去會所的兩名女性也在。年輕的他還不知道,這是三位女人給他設的一個局,他們在飯館當中喝酒,沒過多長時間,周某就有些喝醉了。
趁著楊某上廁所的時候,三名女人在楊某喝的酒杯里面下了藥,楊某喝了酒之后,藥性開始慢慢顯現出來,三名女人又表示一起打牌,而楊某則表示自己身上沒帶錢,張某則表示你贏了我們給你錢,你輸了就要滿足我們。
無可奈何之下,楊某只能夠答應4人來到麻將館之后,由于楊某藥性發作,再加上有些醉酒,沒打多長時間,楊某就輸了不少錢,后來這三名女人則開始侵犯楊某,時間長達兩個小時之久,但是由于楊某喝酒過多再加上藥性過大,突然出現了休克情況,三個女人看到這樣的情況,立馬將楊某送到了醫院,好在終于及時楊某被搶救過來了,但是由于藥物的副作用,還有可能會喪失性能力。
三名婦女的處罰結果
事情發生之后我們也知道,根據我國的相關刑法規定來看,男性侵犯女性才會被判處強奸罪,而女性對男性則并沒有強奸罪一說,所以如果被侵犯的人是男性,強奸罪則并不屬于保護范疇之內,最終經過法律判定,這個世界并不構成強奸罪。
但是這三名女子卻以暴力或者是脅迫的方式對這名男子進行猥褻,再加上三位女人利用麻醉的方式和楊某已經發生關系,最終導致楊某身體出現問題,所以三人也涉嫌故意傷害,如果楊某經過檢查之后,屬于嚴重殘疾,那么這三人將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總之我們還需要判定楊某的損傷是屬于重傷一級還是重傷二級。
根據相關調查來看,這三名女子存在聚眾情節,收錢故意傷害罪,將會從重處罰,被判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筆者寄語:
我們要明白,無論自己是什么性別,一旦遇到危險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這件事情受害人是男性,而三名婦女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但是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依然能夠讓不法分子受到懲罰。
女子性侵男子構成強奸罪嗎
不構成,在中國強奸罪的被害人只能是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女子采取脅迫手段,強行與成年男子發生性關系,你怎么看?
王麗和張晶是閨中好友,他們的丈夫因為生意忙,很少回家。王麗和張晶就經常一起出去玩,有一次兩人去酒吧的時候,認識了男青年劉俊。劉俊的年齡20歲出頭,長得英俊瀟灑。經過一段時間接觸,三個人成為了生活中的朋友,張芯片對劉俊十分感興趣,劉俊卻壓根沒有往其他方面想。
有一次,三個人一起吃飯,劉俊被灌了很多酒,等他再次醒來時,發現張晶躺在自己的身邊。經過詢問,張芯片直接承認自己給劉俊的杯子里,倒了違禁藥品。劉俊得知后,十分的生氣,就撥打電話報了警。那么女性強迫男性發生關系,法律上如何處罰呢?
首先,張晶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為。強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所以男性受到女性的侵犯,不能認定為強奸罪。雖然張芯片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但是仍然屬于犯罪,仍然要受到處罰,涉嫌下列兩個罪名。
強制猥褻、侮辱罪強制猥褻、侮辱罪不受性別的限制。強制,并不意味著受害人無法反抗。打個比方,某人在路上,故意觸碰了陌生異性的身體,然后迅速地逃走。看似某人并沒有限制女性的自由,但是其行為讓人猝不及防,也可以認定為強制猥褻行為。
猥褻,簡單點理解的話,就是接觸他人身體的特殊部位。嫌疑人只要違背別人的意志,不管是強迫或者脅迫,還是采取其他手段,只要實施了猥褻行為,都涉嫌該罪名。故意傷害罪女性在實施侵犯的過程中,對男性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
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過近些年來社交媒體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發帖稱到清邁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時被按摩師給“迷奸”。也有讀者詢問“女人強奸男人算犯罪嗎?” “男的強奸男的判什么罪?”
違背男性意愿強行與男子發生關系構成什么罪?很多人或許還記得,司法考試很早就觸及過過類似的話題:卷二第7題: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意圖奸淫,便撲在乙身上強脫其衣。乙驚醒后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違背男性意愿強行與男子發生關系構成什么罪?
那么,問題來了:“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強奸,指的是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也稱性侵犯。幾乎在所有的現代文明國家,強奸都屬于犯罪行為。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從刑法對于強奸罪的規定來看,其犯罪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包括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并未將與男性強行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依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強奸”男性目前在我國尚不構成強奸罪。在司法實務中,許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故意傷害罪等來處理的,有時也有猥褻罪,總體來說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也有學者認為,將男性納入強奸罪的犯罪對象是社會發展的趨勢。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強奸尸體不構成強奸罪,構成侮辱尸體罪。
中國的法律上女的強奸男的犯法嗎?
我國《刑法》中沒有包含女性對男性的侵害。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我國是以成文法為準,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強奸是指男性對女性實施暴力性侵害。是法律的專門術語,沒有包含女性對男性的侵害。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本國刑法里對強奸罪的準確定義)由此可看,女人對男人實施違背意志或暴力、脅迫等其他手段的“強奸”,在中國法律視角中不算強奸,當然這跟我過立法機構對普遍性的考量有關,隨著社會發展、文化開放和物質對精神領域的影響等等層面產生的特殊性擴大化,女子強奸男子頻發增多,所以這種特殊性的存在不可不考慮,由此而成為我國法律一大漏洞。
女人強制猥褻男人,算不算犯罪?
這兩天看了一期節目,正好有有一期說到了這件事!女子猥褻男子是算犯罪的,具體“量刑”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當我看到這樣的“案列”還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竟然會出現三個已經三十多歲的女子共同猥褻一個不滿十六歲的少年,甚至還導致了少年休克暈厥,最后還落下了“殘疾”。
我怎么也沒有想到這個猥褻一詞竟然會出現在女性身上,可真的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可這件事它的確是存在的,下面我來簡單敘述這件事的案例表述與分析。
這件事發生的時間比較早,也怪這個少年倒霉,如果這件事在推遲幾年的話這個“猥褻罪”就可以成立了,而當時卻只能對這三個女子定以故意傷害罪,這其中的區別也還是挺大的。
這小伙子也不知道怎么就認識了一個大他十幾歲的女子張某,讓我有些咂舌的是小伙子與張某還是男女朋友關系?這年齡差距也太大了點吧!
根據案例描述這小伙子也只有十六歲而已,這個年紀最多也就高一、或者高二,他是怎么認識一個社會上的女子呢?
但無論如何這小伙子的確是認識了張某,就在2007年11月24日這一天,這小伙子的女朋友張某突然叫他去縣城吃飯,這個女朋友有約怎么可能不去呢?
吃吃飯、培養一下感情嘛!不過我覺得小伙子才十六歲,這個年紀也剛剛進入青春期不久,對什么事情都是懵懵懂懂的,他之所以會有這個女朋友“張某”,我估計還是“金錢”的關系引導。
因為案例中不止一次說張某以及她的兩個朋友“家境富裕”,且家里都是經商的,而且這三人并非都是離異,她們的另外一個身份都是“闊太太”,這個說法也就證明了不差錢。
這個小伙子我估計起初就是被“金錢”引上了賊船,他小伙子沒想到的是他的女友張某已經把他推薦給了她的兩位朋友趙某與孫某。
小伙子也應約到場,只不過吃飯的地方除了他所謂的女朋友之外還多了兩人,這兩人就是孫某與趙某。
酒菜上齊,小伙子可能飲料喝得有點多,這期間去了一次廁所,但我估計這應該也是他女朋友張某已經預先安排好了的,小伙子不知道的是在自己去上廁所后,他的酒水被三人下了“藥物”,讓他一步步成為獵物。
而這三個女子就如同獵人一樣,這吃飯就是下的陷阱,而她們正眼看著獵物進入陷阱中。
隨便找一個理由讓小伙子喝了“與眾不同”的酒水之后,三個女子可能還擔心小伙子年輕氣盛,為了防止意外,于是三人緊接著又叫了許多的酒,這幾人一人一句之下小伙子也喝了不少。
之后那是“酒過三巡,菜過五味”,三個女子覺得該進行下一步計劃了。
借著小伙子也在微醺狀態,其中一個女子孫某提議讓小伙子與她們“打牌”助興娛樂。
小伙子一聽連忙表示自己是一個“窮小子”,這“打牌”可是沒錢給她們的。
孫某一聽那能夠放過這個好機會,這可是讓小伙子離開飯店去她們已經準備好的陷阱的第二步機會呢!如果小伙子不答應,這可沒辦法主動進行下一步計劃呢!
當即這孫某就表示,你贏了我們依照規矩給你錢,但如果你輸了你就得答應我們的“要求”且不得反悔。
根據案例交代,這三個女子的確是不缺錢,少年一聽還有這好事?當即就答應了。
這不僅還有錢拿,甚至還不用給錢,至三個女子提出的要求被他主動過濾掉了,他那是也應該明白,畢竟他之前可是已經有了一個三十多歲的女友張某。
這少年之前就被三個女子下了“藥物”,之后又被灌了不少的酒,就算是年輕氣盛,這個時候也是迷迷糊糊的了,被三個女子有心算無心的情況下想要贏基本上不可能。
三個女子帶著小伙子去了哪里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了,輸掉后小伙子就答應了三個女子的要求。
本來之前這三個女子就給小伙子下了“藥物”,后來為了防止萬一又灌了不少的酒,這小伙子在被三個女子猥褻時突然休克暈厥過去,雖然后來小伙子被送到了醫院,但這小伙子也因此落下了“殘疾”。
如果沒有奇跡發生的情況下,這小伙子算是失去了生育能力了,這不得不說有些惋惜。
后來小伙子的家人也報了案,三個女子對自己所放下的“罪行”供認不諱。
但我們現在需要了解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那年是2007年,雖然小伙子的事情很惋惜,但對這三個女子并沒有直接定罪,如果猥褻罪來算也沒辦法。
當時對猥褻罪的定論是“婦女、兒童”,并沒有有關于男性的條款,小伙子的情況只能與這三個女子進行私下調解,賠償是最好的結果。
根據這個案列來說,小伙子的情況的確是很“特殊”,但確實沒辦法對三個女子以猥褻罪定論。
不過這件事還可以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如果小伙子家人不接受私下調解,那么就算沒辦法對這三個女子進行猥褻罪定位,那么也是可以根據“故意傷害罪”來定位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三個女子的確已經犯了“
故意傷害罪”。
小伙子雖然沒有死亡、重傷,但他的身體的確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傷,這已經達到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標準。
如果小伙子家人以這個對三個女子進行起訴,那么這三個女子的“傷害罪”情況會成立的。
這只是其一。
現在《刑法》關于猥褻罪的定義已經修改,也就是被定義為“強制猥褻罪”的基本規定。
之前這個只是針對于婦女、兒童,自從被修改之后不在有性別區分。
只要存在“強制猥褻罪”上的定義與規定,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無論是老還是少,都可以被定義為“強制猥褻罪”。
以上案例是發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三個女子只滿足其中的“故意傷害罪”。
但在《刑法》修改之后,這三個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強制猥褻罪”,而且還是其中情節比較嚴重情況。
如果小伙子的醫療結果被定義為“終生沒辦法恢復”,那根據《人體重傷標準》來看,小伙子是身體直接永久性損傷,這種情況至少也是“二級傷殘”。
那么這三個女子就背上了“故意傷害罪”與“強制猥褻罪”兩個罪名,處罰力度根據《刑法》來定位其結果。
根據以上例子來看,女子猥褻男子是可以被定罪的,這當然算犯罪,這并非只針對某一個群體,而是對所有人都適用。
所以!不要試圖挑戰法律,法律法規是越來越健全的,挑戰法律的結果是你不能承受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作為一個公民遵紀守法是我們應該時刻謹記在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企圖以“性別差異”蒙混過關,這是不可能的。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