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職責(公司董事長職責PPT)
董事長的職責是什么呢?
董事長的職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準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董事長的職責是什么?
董事長的職責如下:
董事長的工作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1、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2、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3、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董事長和總裁的區別
1、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一般是股東的代表,推舉出來代表股東利益,負責監督公司日常運作的人。總裁就是總經理,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2、董事長是直接領導公司里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以及附設的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董事長是公司的實際所有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公司的經營利潤。總裁是公司的實際運營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工資。
董事長職責是什么?
董事長對董事會負責,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及修改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決定設立分支機構,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業、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等。
1、主持、召開公司重大會議以及公司年度、季度總結與表彰會議;接待重要客戶來訪;負責會議決策的貫徹落實。
2、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工作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決定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免職,并及時備案。
4、決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及時備案。
5、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6、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簽署公司重要合同協議。
7、指導公司的決策實施以及重大業務活動。
8、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總經理代理。
公司法董事長的職責主要是什么
一、 公司法 董事長的職責主要是什么? 主持董事會的工作,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 (1)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投資及日常經營工作的重大事項; (2) 審核公司機構調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審批; (3) 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 提議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層人員的聘用、升級、薪酬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 根據總經理的提議,審核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審核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7) 對公司總經理和高層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控; (8) 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按規定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支出和資金事項進行審核、審批; (9) 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投資合同書及其它重大合同書、報表與重要文件、資料; (10) 簽署批準公司招、解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 (11) 在日常工作中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和監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職權; 二、公司法中對選舉董事長有什么規定? 1、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 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 公司章程 規定。 2、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 辭職 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三、公司法中董事長選舉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如何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1)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股東會直接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2)也可以規定由股東會選舉董事后,由董事會成員進行投票選舉,以得票的多少決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人選; (3)還可以規定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大小決定哪些股東出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等等。 2、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長辭職應向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審議。 3、新董事長產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長辭職,期限屆滿就可以換屆選舉。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4、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屆滿時才能換屆選舉。 5、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及其報酬事項。財務總監辭職向經理提出,報董事會審議。新的財務總監的任職由經理提出人選交董事會決定。 其實,有很多人可能都會認為董事長這在公司就是屬于級別最高的領導人員了,其實也并非如此的,因為公司法當中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可以是董事長,而有些所謂的董事長也只是名譽董事長,在公司沒有任何的實質權力。如果董事長在公司有實質的任職的話,董事長的職責基本都體現在公司章程中。
董事長的職責是什么?
董事長的工作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1、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2、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董事會。
3、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產生:
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會,但至少需從股東選出一席董事(公司負責人)對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董事會,董事會成員5-19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
權限:
直接上級:董事會
下屬崗位:總經理(首席執行官、總裁)。
崗位性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重大事項的決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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