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被起訴了但是實在沒有錢還怎么辦)
被對方起訴要怎樣處理
被別人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具體做法如下:1、收到起訴書的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原告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2、提交被告主體資格證明,有委托律師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搜集證據,編寫證據目錄并裝訂;3、準時出庭,如實闡述案情。
一、被對方起訴要怎樣處理
1、被別人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具體做法如下:
(1)收到起訴書的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并按原告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提交被告主體資格證明,有委托律師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搜集證據,編寫證據目錄并裝訂;
(3)準時出庭,如實闡述案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欠錢被起訴后能協商還款嗎
欠錢被起訴后可以協商還款,具體如下:
1、個人欠款被起訴后調解,可以要求不支付利息,只逐步還本金;
2、借款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對于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后的調解,也屬于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

被起訴了怎么應訴
被人起訴后的應訴做法如下:
1、當被起訴后,接受原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當接到訴狀副本后,需要針對原告起訴的的目的和主張做好應訴準備,或者寫答辯狀或者反訴狀,在規定的期間內將答辯狀和反訴狀提交到人民法院;
2、如果是作為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開通審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須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同時對收到傳票后未到庭的被告進行缺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
被起訴了怎么辦
如果被起訴了,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案件,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嘗試尋求法律援助。被起訴后,被告的一般的做法為:1、拿到起訴狀、答辯通知書后,確認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沒有管轄權,則需要在答辯期間內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2、如果該法院有管轄權,建議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提交書面答辯狀;3、在舉證期間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證據難得得到,可以申請法院調取。4、在收到傳票后出庭應訴,向法庭闡述自己的意見,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法律是保護人們的一個重要的武器,所以很多人當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受到了侵犯的時候人們就會起訴,對于收到起訴的人是慌張的,那被人起訴了怎么辦。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1
一、如果被人起訴了怎么辦?
被別人起訴后應當搜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復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委托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并注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二、被起訴不應訴行嗎?
如果法院合法傳喚后,被告不應訴,不影響法院正常開庭,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情況,法院可以使用拘傳票拘傳被告到庭。
被起訴后的影響:
如果法院立案,那么法院會依法取證,并展開審理審判程序。關于對被告的影響無法判斷,但是被告應該積極應訴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果被他人進行起訴,那么當事人千萬不要選擇逃避,而是需要及時的應訴處理,從而收集相關的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不應訴的'話,那么就會承擔起敗訴的風險,也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2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 益。而不是認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懷著抵觸。通常以拒絕簽收法院的文書、不答辯、不出庭等為表現形式。其實,這些做法對被告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的。
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 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了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為什么事起訴,了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
二、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
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 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
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 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并不好。
四、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搜集與提交證據》。
五、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六、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被人起訴了怎么辦3
要是自己被人告了怎么辦,應該積極應訴嗎
應積極應訴。被別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地應訴,主要應該從以下3方面做好準備:
(1)委托辯護人
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為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為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兩人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
(2)準備答辯
即使委托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了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后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說的話全說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愿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
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于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系;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范圍。
第三,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說,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第四,答辯的時候,除了要考慮自己是否具備上述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情節以外,還可以考慮是否具備酌定的從輕情節。所謂酌定情節,是指刑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在量刑的時候,人民法院應當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如何處罰的情節。酌定情節,一般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慮的:
一是主觀方面。就是從犯罪分子的犯罪動機、目的、一貫表現、犯罪以后的態度等方面考慮。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惡習很深,劣跡很多的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以后自首或者老實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認罪的情節輕;犯罪以后能夠給被害人經濟賠償,要比犯罪以后逃跑的情節輕。
二是客觀方面。就是從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環境、侵害的對象和損害的結果等方面來考慮。例如,在社會治安情況比較好的時候犯罪,要比社會治安差的情況下的犯罪情節較輕:侵害一般人的權益,要比侵害孕婦、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犯罪情節較輕等等。
總之,應對訴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法律事務的處理也是一項理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專業活動,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被起訴會有什么后果
被起訴,可能有多種原因,大部分當事人應當清楚。一般民事訴訟涉及到的是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查明后會依法做出判決,債務人應當依照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債務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民事糾紛應提供相關證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對于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后果。在欠債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債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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