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享受待遇(一等功是待遇)
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活著的立下一等功的軍人可以自主選擇工作,也可以由國家安排當公務員。軍人退伍后,國家會發放一定的退伍金。中國人民解放軍獎章分為英雄模范獎章和立功獎章兩類,由總政治部統一制作。英雄模范獎章分一級,二級兩種。立功獎章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三種獎章,是為了給予對社會和軍隊做出重大貢獻的一種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義務兵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 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榮譽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以及屬于烈士子女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愿,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采取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愿,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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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等功臣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一等功臣具體享受的待遇是:
1、優先批準其服現役榮獲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服現役;
2、先錄用為公務員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
3、義務教育優待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
4、優先錄取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降低分數線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
6、免交學雜費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7、高考加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英雄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撫恤優待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并逐步提高。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關心英雄烈士遺屬的生活情況,每年定期走訪慰問英雄烈士遺屬。

一等功臣享受什么待遇
一等功臣享受的待遇如下:1、榮譽獎章,根據對方,對獲得三、二、一等功獎勵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2、提高職務,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文職干部,可以提前晉級別等級或者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3、增加待遇,在平時工作中因工作成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而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分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2%,4%,6%,8%。對于同時榮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榮譽稱號的,只加最高的兩項,累加之后超過100%的,按100%計發。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榮獲一等功國家給什么待遇
榮獲一等功國家給什么待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法定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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