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體工商戶條例實施細則的信息
個體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個體戶經營范圍是怎么分類的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補充規定的內容如下,
《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礦產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發、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修理業,是指從事鐘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及其他雜品修理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原文參考: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8修訂)
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
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第三條 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一)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二)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三)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工程設計、建筑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四)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證。第四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第五條 《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礦產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發、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修理業,是指從事鐘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及其他雜品修理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第六條 《條例》第八條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其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范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號名稱刻制圖章,并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沒有字號名稱的,本項目不登記;
經營者姓名,是指依法經核準登記的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申請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登記;
經營者住所,是指申請人戶籍所在的詳細住址;
從業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是指經核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近的其他業務;
經營方式,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等。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及經批準的攤位地址或本轄區流動經營的范圍。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全國統一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
營業執照副本,可作為簽訂合同、注冊商標等的合法證明;對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設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可作為營業憑證。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后,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并加強管理。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應予以注銷。
山東省實施《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申請人須持本人及從業人員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經核準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營業。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請幫手、帶學徒簽訂的勞務合同(協議)不得帶有生死條款及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
個體工商戶不準雇傭年齡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第四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人員范圍:
(一)城鎮待業青年;
(二)刑滿釋放、勞教解除后有當地正式戶口的無業人員;
(三)社會閑散人員;
(四)經證明確系與直系親屬長期居住城鎮無戶籍的無業人員;
(五)年滿十六周歲的農村村民;
(六)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農村種養專業戶,要求申請登記的,也可按個體工商戶登記。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項目中:
經營者姓名,是指依法核準登記的負責人姓名。
經營場所,是指廠、店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地址,經批準的攤位地址或在本轄區及毗鄰地區流動經營的范圍。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注冊資金。注冊資金在一萬元以上的,需提交有關資信證明。第六條 異地戶籍人員來本地申請從事個體經營,須出具戶籍和原地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及有關證件,經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履行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異地個體工商戶持營業執照來本地經營,由原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收取其營業執照及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發生產權轉移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因故停業在六個月以內的,應向原登記或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并交回營業執照及副本,停業終止,領回營業執照,繼續營業。停業超過六個月或擅自停業超過三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第九條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變動生產經營場地;
(二)擅自增加從業人員;
(三)申請登記隱瞞真實情況;
(四)不亮照經營,不明碼標價;
(五)圖章與字號名稱不符;
(六)未經批準一照多攤經營;
(七)營業執照期滿不辦換照手續,臨時營業執照期滿不交回執照;
(八)逾期三個月至一年不驗照。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
(二)擅自起用字號名稱或改變字號名稱;
(三)冒名頂替領取營業執照;
(四)違反本辦法,不服從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二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出租、出賣、轉讓、涂改、偽造營業執照及副本;
(二)借用、租用、購買他人營業執照或持假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
(三)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第十二條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或持逾期營業執照繼續經營的,均屬無照經營,沒收其非法所得或商品,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逾期一個月至一年不交納管理費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限期補繳。到期仍不繳納的,除追繳應繳部分外,處以應繳納管理費一至二倍的罰款。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的,除經濟處罰外,可處以十五天以內的停業整頓。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營業執照:
(一)領取營業執照三個月不開業的;
(二)逾期驗照一年以上;
(三)出租、出賣、轉讓、涂改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四)冒名領取營業執照;
(五)拒交管理費一年以上;
(六)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其他違章違法行為必須吊銷營業執照的。第十六條 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一百元以上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時,必須經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執行罰款必須出具罰款憑證,凡不出具罰款憑證的,個體工商戶有權拒付罰款。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按照《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 出申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
申請登記表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制定。第三條 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一)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二)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三)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工程設計、建筑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四)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請幫手、帶學徒的,還應當報送與幫手、學徒分別簽訂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應出具保險憑證。第四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第五條 《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礦產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理發、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第六條 《條例》第八條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其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范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號名稱刻制圖章,并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沒有字號名稱的,本項目不登記。
經營者姓名,是指依法經核準登記的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申請人姓名。家庭經營的,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姓名應當同時登記;
經營者住所,是指申請人戶籍所在的詳細住址;
從業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是指經核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近的其他業務;
經營方式,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等;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及經批準的攤位地址或本轄區流動經營的范圍。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全國統一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
營業照副本,可作為簽訂合同、注冊商標等的合法證明;對從事客貨運輸、販運以及擺攤沒點、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可營業憑證。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外出時必須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報告備案。異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接受后,收存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發給臨時營業執照,并加強管理。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應予以注銷。第十一條 根據《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對核準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進行驗照。
在異地經營一年以上的相體工商戶,由經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驗照。
網上工商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有哪些應該如何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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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概念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是指經批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近的其他業務;
經營方式包括自產自銷、代銷代購、來料加工、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代客裝卸、修理服務、培訓服務、咨詢服務等。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
1、《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2、《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補充規定的內容如下,
“《條例》第三條所列行業的劃分:
工業、手工業,是指從事自然資源開采和商品的生產、制造、加工,礦產開采,以及生產設備、工具修理等
建筑業,是指從事土木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設計、房屋修繕等
交通運輸業,是指從事公路、水上客貨運輸,裝卸搬運等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飲食業,是指從事飯館、菜館、飯鋪、冷飲館、酒館、茶館、切面鋪等
服務業,是指從事理發、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等
修理業,是指從事鐘表、自行車、縫紉機、收音機、電視機、黑白鐵及其他雜品修理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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